各分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3年陕西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雁塔区二○一三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雁征[2013]05号)的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为了做好我校今年征兵工作,为有志于国防建设的青年学子做好服务,现将有关征兵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标准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根据上级要求,我区今年不再征集初中文化青年。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学的学生,可以征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3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3>国防部1号文件)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普通青年(非在校大学生)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武装部报名。在校大学生和应届大学生毕业生到学校武装部报名,未设武装部的到学校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武装部报名。批准入伍后军龄从2013年9月1日起算。
二、主要征集时间和阶段划分
(一)宣传报名阶段:6月25日至8月10日。参加全市统一行动广泛开展征兵政策法规、相应程序规定的宣传,拟制下发宣传教育教育提纲,接受应征青年报名。
(二)体检、政审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抽调医务、政审人员组成体检、政审工作机构、进行体检、政审。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复查、复审,并进行张榜公示。
(三)审批定兵阶段:9月1日至9月4日。
(四)交接起运阶段:9月5日至9月30日。
(五)总结表彰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相关优惠政策
雁塔区征兵办表示,为鼓励大学生入伍,国家相继出台了学费补偿代偿、考学提干、退役后考学升学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特别是给入伍大学生每年发放优抚金,雁塔区标准发放标准为:城镇户口31900元/年、农村户口17760元/年,标准高于本市其他区县。
四、具体要求
今年是国家调整征兵时间的第一年,积极稳妥推进征兵工作对各分院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验。为此,请各分院根据《通知》精神,认清征兵工作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式,认清兵员征集对国防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征兵工作摆上重要仪事日程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在8月10日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两份,用黑色签字笔将“个人简历”填写完毕(写清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校就读,证明人)、“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由辅导员填写,加盖公章;《应征对象登记表存根》打印一份,《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2份)或《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2份)交到交安保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
(二)符合征兵政治条件、身体条件的,持本人身份证、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在安保服务中心户籍室或办公室报名应征,并填写兵役登记表和兵役登记卡。
(三)为做好今年征兵工作,请各二级分院深入宣传动员,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做好学生的动员宣传工作,在全校上下积极营造参军入伍氛围(可将宣传图片、资料等发至户籍群或li-tao@eurasia.edu)。
(四)我校今年征兵工作办公室设在安保服务中心办公室(7号教学楼地下室7D-6),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安保服务中心李老师沟通。咨询电话:88738280 88286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