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办理范围:已在入学年度将户籍转入我校集体户籍的毕业生。
2、户口迁移依据:毕业生户口是按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就业派遣计划(下同)迁出,形成户口迁移证。
3、毕业生户口发放时间: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一般是由学校安保服务中心办理完毕后,交由各分院统一在2014年6月下旬左右(与毕业典礼召开时间相同,待定)发放给每位学生。
4、几类特殊情况办理说明:
(1)已入选“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年份单独持《服务协议》、身份证到学校安保服务中心申请将户口落回原籍;或者将户口暂时保留在学校,待服务期满一个月内,主动到学校安保服务中心申请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或迁回原籍。
(2)参加“专升本”考试并已考取本科院校的学生如在2014年6月28日前已收到“专升本”通知书,可凭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身份证在学校安保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相关事项,2014年6月28日之后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安保服务中心在2014年9月9日至9月12日安排四天时间专门为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结业学生:若因本人结业落户存在困难,可以提出个人申请将户口暂留在学校,但保留期限不能超过2015年6月30日。
5、注意事项:
(1)就读期间休学至2010级、2011级的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入选学生、振兴计划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项目确定签约学生、结业保留学生、准备应征士官的学生及其他存在特殊问题的学生,请及时将个人信息报至辅导员老师处,由分院在2014年6月1日前将这部分人名单汇总(表格见附件1)送达学校安保服务中心。
(2)由于毕业生户口办理时间紧、任务重,故自2014年的6月1日起,停止2014届毕业生借取户口卡、补办身份证、办理户籍证明、办理出国(境)护照(签证)等相关业务,请毕业生提前办理好相关事项。
(3)户口迁移证信息量较大,请毕业生在分院领取户口迁移证时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并及时到报到地点办理报到和申请落户手续。
(4)所有毕业学生户口迁移证中“户口迁往地址”均与报到证(也称“派遣证”)中报到地点、报到单位相一致,两者相一致情况下如学生个人需要办理改派(或更改户口迁往地址),如原报到证、户口已写明派往原籍的,必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到校办理报到证、户口更改手续;如原报到证、户口已写明派往具体用人单位的,必须在20164月30日前到校办理报到证、户口更改手续。
办理改派的学生应先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更改报到证,再凭已改好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学校安保服务中心申请更改户口迁移证,我中心会在10个工作日内为您办好户口迁移证。
因个人原因急需限时更改户口迁移证的,凭已改好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电子城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
(5)因故将户口迁移证丢失的,凭有效证件到户籍迁往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然后到电子城派出所档案室查出户口迁移证存根档案;持“未上户证明”、户口迁移证存根档案、报到证及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到电子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手续。
(6)委托他人到安保服务中心办理户口事宜的除本人办理时所需物件外,还需出具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也可以选择在离校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室进行代办登记,我中心会减化相应事宜的代办手续。
(7)凡未能按毕业生户口办理须知中的要求办理户口、或其他已迁入但未按期迁出户口的所有统招学生,其户口存在丢失、毁损、过期、无法迁出和办证困难等一切问题,责任自负。
(8)学校安保服务中心位于学校联体教学楼7号楼地下室7D-6,咨询电话:88738280 88286950。
西安欧亚学院安保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后勤集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