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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观看《小官大贪》廉政警示教育片的通知
2014.10.20

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我校各单位将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省纪委制作的《小官大贪——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原科长侯福才贪腐警示录》,并及时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防腐拒腐能力。

背景材料:

小官大贪现象是指一些政府基层官员利用一些制度缺陷和监管缺位,耍权弄权,疯狂聚敛财富的现象。

人们对反腐的关注大多集中在一些职务高、级别高的“大官”身上。与“大官”相比,“小官”往往因其“小”而在腐败中具有某种“比较优势”。“小官”之“小”,主要言其职务、级别、地位、身份不高。其实,有些“小官”往往处于管钱、管物等要害部门或关键岗位,极易发生权钱交易。因其“小”,又不易引起反腐机关重视,其腐败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如果单位领导长期失察,有关方面监管不力,忽视了思想教育和权力监督,一旦事发被查处,往往已是“大贪”。

小干部官虽不大,却握有实权,直接与基层群众打交道,腐败行为直接侵害群众的利益,往往使老百姓有切肤之痛,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对于广大普通群众而言,“小官”就是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表者。老百姓从他们的一言一行中来认识和评判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个支部一盏灯,一个干部一面旗”。如果身边的干部个个称职好样、廉洁勤政,人民就相信党和政府;反之,身边的干部贪污腐败,他们就会对党和政府失去信心和希望。“小官”腐蚀的是社会风气,蚕食的是民众对反腐斗争的信心,损害的是社会和谐之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绝不可小视,切不能忽视或放任不管。

因此,不仅要防范“大官”大贪现象的出现,而且也要从制度上、管理上、源头上加强对手握实权的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同时,要加大查处力度,不管“小腐败”多么“小”,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才能遏制小官腐败的滋生蔓延。一言以蔽之:腐败不分官职,均须认真对待。

 

(宣传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