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护照签证部|
发布时间: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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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丢失及补办
一、丢失后应采取的措失:
1.赴港澳通行证丢失后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保留当地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并及时通知总局护照签证室;
2.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丢失声明(请保留该报纸);
3.个人写出丢失经过;
4.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二、通行证的补办:
1.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
2.提供在当地报纸上刊登的丢失声明;
3.个人写出丢失经过;
4.提供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所需其它材料同办理新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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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
联系人:侯晓璐,电话:58297390
办理港澳通行证所需流程及提供材料:
1.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赴港需提供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复函原件或复印件);
2.证件照4张(小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眼镜不得反光,不得露出牙齿,不得佩戴饰品,不得遮挡双耳);
3.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4.申请人须到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外事事务部领取并填写《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原表(复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