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信息 | 柬埔寨
一、柬埔寨国情概览
柬埔寨王国(Kingdom of Cambodia,简称柬埔寨),原名高棉,位于亚洲中南半岛南部,东部和东南部同越南接壤,北部与老挝交界,西部和西北部与泰国毗邻,西南濒临暹罗湾。湄公河自北向南横贯全境。国土面积181,03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约460公里。柬埔寨全国分为24个省和1个直辖市。首都金边(Phnom Penh)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中心和交通枢纽。柬埔寨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共有20多个民族,高棉族是主体民族,占总人口的80%。全国约有人口1528万,居民主要集中在中部平原地区。柬埔寨主要矿藏有石油、天然气、磷酸盐、宝石、金、铁、铝土等。
在出口(特别是服装和鞋类产品)、投资和国内消费等因素共同推动下,柬埔寨曾保持强劲的经济增长态势。根据世界银行测算,2016年柬埔寨已步入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行列。2019年,柬埔寨GDP达到272.22亿美元,人均GDP约1706美元。尽管如此,柬埔寨仍然是一个农业国家,是亚洲最贫穷的国家之一,高度依赖外国援助,援助总额约占政府预算的25%。
柬埔寨对外国投资保持开放。但是,由于存在本国市场规模小、熟练劳动力供应有限、基础设施不足、能源成本过高以及政府审批程序缺乏透明度、政府机构存在腐败问题等,柬埔寨对外国投资者吸引力有限。根据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统计,中国是该国最大的外资来源地,协议投资37.16亿美元,占柬埔寨吸引外资总额的80%;其余两大外资来源地分别是英属维尔京群岛(4.63亿美元)和日本(2.99亿美元);外国资本主要投资领域为基础设施、银行业、制造业、农业等。《世界投资报告(2020)》显示,截至2019年底柬埔寨吸收外国投资存量340.3亿美元。《201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柬埔寨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41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106位。《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柬埔寨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44位。
二、双边关系概览
(一)外交关系
中国与柬埔寨是传统友好邻邦。1958年7月19日,中柬两国正式建交。自建交以来,两国政府首脑保持着密切的交往联系。
2010年12月,柬埔寨首相洪森访华,两国宣布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016年10月,中国国家国家主席习近平访柬,将两国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上新的历史高度。
2017年,柬埔寨首相洪森赴华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并正式访华。两国政府首脑就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合作、深化产能与投资合作达成重要共识。
2018年1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柬,为中柬关系发展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同年9月,柬埔寨领导人先后来华出席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第17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
2019年4月28日,中柬构建命运共同体计划在北京正式签署。5月1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柬埔寨国王西哈莫尼。
2020年2月5日,柬埔寨首相洪森访问北京,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第一个访问中国的外国政府首脑。
(二)经贸关系
中国与柬埔寨在经贸领域保持着密切联系。1996年7月,中柬两国政府签署了《贸易协定》和《投资保护协定》。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全面建成。2019年1月,中柬双方领导人共同设定2023年双边贸易额100亿美元的目标。2019年底,中柬双方完成自贸谈判联合可行性研究。2020年1月,中柬自贸协定第一轮谈判在北京举行。2020年4月,中柬自贸协定第二轮谈判以视频会议方式举行。
2020年10月12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钟山与柬埔寨商业大臣潘索萨分别在北京和金边代表中柬两国政府,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据中国海关统计,2019年中柬双边贸易额94.3亿美元,增长27.7%。其中,中国对柬出口79.8亿美元,增长32.9%;自柬进口14.5亿美元,增长4.9%。作为东盟成员国,柬埔寨同样受东盟与其他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的约束。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2009年10月1日起中柬双方正式启动降税程序。中国于2010年1月1日率先对柬埔寨绝大部分产品实现零关税。
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柬埔寨最大外资来源国,为柬埔寨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推动力。2017年,中国FDI项目占柬埔寨项目总数比例达到60%。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19年末中国对柬埔寨直接投资存量64.64亿美元;当年,中国对柬埔寨直接投资流量7.46亿美元。(三)民航关系2006年2月14日,中柬双方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
2016年5月27日,柬埔寨首相洪森主持召开内阁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东盟航空运输协议》及其第二议定书。同年6月,柬埔寨国会通过了《中国—东盟航空运输协议》。该协议对柬埔寨民航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吸引更多的国际航空公司在柬埔寨机场途中经停,达到吸引更多游客赴柬,促进柬埔寨同其他国家和地区更好地实现互联互通。
三、柬埔寨民航业概况
(一)行业运输
由于柬埔寨政府执行航空开放政策,各国开通柬埔寨航线的航空公司数量曾不断增长。2018年,柬埔寨航班总数达10.5万个,旅客吞吐量1055万人。中国直飞柬埔寨航班数也快速增加。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多家航空公司宣布减少或停止运营由越南、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飞往柬埔寨的航班数。
(二)行业安全
2007年12月5日,柬埔寨国会通过了《民航管理法草案》,以加强该国的航空安全保障,提高民航服务水平,促进民航业发展。根据该法案的规定,违反航空安全条款者将被处以10—20年监禁,劫机犯将被判处终身监禁。
2018年,柬埔寨接受了国际民航组织(ICAO)安全监督审计。结果表明,柬埔寨民航的各项要素安全审计得分均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在主要的航空立法和民航规章、国家航空体系和安全监督职能、人员执照系统、航空器运行、航空器适航性、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以及空中导航服务方面与全球平均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机场方面接近全球平均水平(见图1-1)。
图1-1 2018年“国际民航组织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有效实施”(EI) 分数
资料来源:国际民航组织
(三)行业管理
1955年1月24日,柬埔寨政府在公共工程和电信部下设成立了民航局(Civil Aviation Bureau,CAB)。1956年1月16日,柬埔寨签署了《芝加哥公约》,正式成为国际民用航空界的成员国。1963年3月13日,柬埔寨成立了机场指挥部和机场运营管理部。在红色高棉政权期间,柬埔寨全国民航业务中断,直到1981年恢复正常。1990年,民航部(Department of Civil Aviation)更名为民航总局(General Direction of Civil Aviation,GDCA)。1992年,民航总局的控制权从国防部转移到了部长会议(Council of Ministers)。1993年,民航总局更名为柬埔寨王国民航局(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of the Kingdom of Cambodia,CAAKC)。1996年1月24日,根据1996年1月24日颁布的SH RDC 0196皇家法令,民航局更名为民航国务秘书处(State Secretariat Of Civil Aviation,SSCA),并沿用至今。
柬埔寨民航国务秘书处职责和职能的主要立法文件包括《1996年关于成立SSCA的皇家法令》、关于其运作的第12号次级法令、第18号次级法令、2008年《民用航空法》和相关民用航空规定等,确定了秘书处的职责以及总部、部门、单位、培训中心和民用机场的职能。其主要法定职能包括:
1.安全监管(监管职能)
a. 监管柬埔寨注册飞机的运营;
b. 管理和监督航空航天工业飞行安全的运作;
c. 规管及监督机场保安的运作;
d. 管理和监督机场和空中航行的运作;
e. 执行审计、检查和认证;
f. 飞机维修、飞行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
g. 管理、监督和监督机场环境;
h. 确保所有现有的航空规章制度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规定的指南、标准和推荐做法;
i. 就民航相关事宜向柬埔寨政府提供咨询;
j. 在国际上作为代表柬埔寨处理民航事务的国家机构和当局行事。
2.航空服务发展(航空服务监管和推广)
a. 规范和促进航空运输的发展(航空承运人和航线发展);
b. 谈判和放宽航空服务协定;
c. 扩大柬埔寨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航空服务网络。
3.机场规管及运作
a. 规范和监督柬埔寨所有机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包括所有特许机场;
b. 运营和管理所有机场,特许经营机场除外;
c. 规划、制定和维护机场运营效率和服务标准;
d. 确保机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符合规定标准;
e. 根据特许权/管理协议、规章制度管理、监督和促进机场开发商/运营商的运营;
f. 管理、监督和监测飞机噪音和噪音缓解措施;
g. 管理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政策,尽量减少因机场开发和运营而造成的环境破坏。
4.空域管制和运作
a. 规划和开发CNS/ATM系统;
b. 监管和监督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提供商的运营,以确保金边飞行情报区(FIR)内的飞机运行安全、有序和快速;
c. 为金边飞行情报区内遇险飞机提供搜索和救援服务;
d. 根据协议、规则和条例管理、监督和促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提供商的运营;
e. 与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和其他用户团体合作,最大限度地提高空域能力。
5.国家民用航空规划
a. 启动和制定航空政策规划,制定计划,确定目标,设定中短期和长期目标;
b. 审查、协调并启动纠正措施,以修改计划;
c. 管理和更新国家民用航空发展计划;
d. 负责航空导航系统和国家机场的所有基础设施和业务发展;
e. 就有关民航规则和条例以及民航基础设施和运营发展的所有事项向国家政府提供咨询意见;
f. 根据特许协议管理、监督和协调所有业务开发和运营;
g. 管理和协调与民航事务相关的国际区域和次区域合作。
四、柬埔寨主要机场情况
柬埔寨全国现有17个机场,其中金边国际机场(Phnom Penh International Airport)、吴哥国际机场(Angkor International Airport)和西哈努克国际机场( Sihanoukville International Airport)是主要的国际机场。2016年9月,柬埔寨政府宣布在戈公省(Koh Kong)建设该国第四个国际机场。
(一)金边国际机场(Phnom Penh International Airport)
IATA代码:PNH;ICAO代码:VDPP
网址:https://pnh.cambodia-airports.aero/
金边国际机场是柬埔寨最大、最繁忙的机场,位于首都金边以西10公里的Pou Senchey区,占地386.5公顷,2019年旅客吞吐量549万人次。
2018年1月,柬埔寨政府批准了新金边机场修建提案,机场面积将达到约2600公顷,预计在2025年全面投入运营后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机场之一。该机场总投资15亿美元,其中柬埔寨海外投资公司将投资2.8亿美元,一家未披露名称的外国银行将提供11亿美元的资金。柬埔寨海外投资公司将拥有已建成机场90%的股份,其余股份将归民航国务秘书处所有。
(二)暹粒吴哥国际机场(Siem Reap International Airport)
IATA代码:REP;ICAO代码:VDSR
网址:https://rep.cambodia-airports.aero/
暹粒吴哥国际机场是柬埔寨第二繁忙的机场,位于柬埔寨暹粒市西北,距离市中心7公里,离著名的吴哥窟5公里,2019年旅客吞吐量357万人次。
2017年,中国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与柬埔寨政府签署了新暹粒国际机场BOT(建筑、运营、转让)合同,运营期55年。该机场建设总投资8.8亿美元,预计于2023年3月完工。
(三)西哈努克国际机场(Sihanoukville International Airport)
IATA代码:KOS;ICAO代码:VDSV
网址:https://kos.cambodia-airports.aero/zh
西哈努克国际机场(或被称为Kang Keng机场)是柬埔寨第三大国际机场,位于西哈努克省西哈努克市以东20公里处。该机场在苏联的协助下于20世纪60年代修建,在红色高棉时期和之后的长时间停用,于2007年1月5日开启国际商业航空运输。
五、柬埔寨主要航空公司情况
(一)柬埔寨吴哥航空有限公司(Cambodia Angkor Air)
IATA代码:K6;ICAO代码:KHV
网址:https://www.cambodiaangkorair.com
柬埔寨吴哥航空有限公司是由柬埔寨政府(51%)和越南航空公司(49%)合资成立,于2009年7月28日开始运营,是柬埔寨国家载旗航空公司,专注于为亚洲境内的旅游线路提供服务,尤其是为往返暹粒吴哥窟的游客提供服务(见表1-8)。
表1-8 2019年夏秋季柬埔寨吴哥航空有限公司中国航线
数据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
(二)柬埔寨天空吴哥航空(Sky Angkor Airlines)
IATA代码:ZA;ICAO代码:SWM
网址:www.skyangkorair.com
柬埔寨天空吴哥航空前身为天翼亚洲航空公司(Skywings Asia Airlines)。公司由韩国和柬埔寨合资,成立于2010年,主要枢纽位于暹粒国际机场。公司专注于韩国旅游市场。2014年11月30日,公司更名为柬埔寨天空吴哥航空(Sky Angkor Airlines)(见表1-9)。
表1-9 2019年夏秋季柬埔寨天空吴哥航空公司中国航线
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
(三)柬埔寨景成国际航空有限公司(JC International Airlines)
IATA代码:QD;ICAO代码:JCC
网址:https://jcairlines.com
柬埔寨景成国际航空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云南精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10亿美元设立。2014年10月14日,公司获得柬埔寨王国政府的初步批准,2017年3月17日正式开始运营。公司致力搭建以柬埔寨为中心枢纽,围绕南亚和南洋飞行的航线网络布局(见表1-10)。
表1-10 2019年夏秋季柬埔寨景成国际航空有限公司中国航线
数据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
(四)柬埔寨航空有限公司(Cambodia Airways)
IATA代码:KR;ICAO代码:KME
网址:https://www.cambodia-airways.com
柬埔寨航空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获得柬埔寨政府的批准文件,并于2017年9月完成商业登记,注册资本2亿美元。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正式获得AOC证书,并于2018年7月10日开通了金边至暹粒的首条商业航线。截至2019年8月底,柬埔寨航空有限公司开通从金边到暹粒和西哈努克等地8条国内航线,国际航班通航点包括中国福州、澳门、台北和台中(包机)、泰国曼谷(素万那普机场)(见表1-11)。
表1-11 2019年夏秋季柬埔寨航空有限公司中国航线(计划)
数据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
(五)澜湄航空(柬埔寨)股份有限公司(Lanmei Airlines)
IATA代码:LQ;ICAO代码:MKR
网址:http://lanmeiairlines.com/index_cn.html
澜湄航空(柬埔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7 日,2017 年 9 月 29日开航,是柬埔寨本土航空公司。公司以金边、暹粒和西哈努克港作为基地运营,借鉴低成本航空运营模式,通过采用单一机型、单一舱位等方式,提高飞机客座率及利用率。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开始执行金边-河内和金边-暹粒-胡志明市航班(每周四次),以及金边-暹粒-澳门-金边航班(每周三次)。在新冠疫情期间,公司主要航线集中在基地与加德满都、伊斯兰堡、拉合尔、新德里和仰光(见表1-12)。
表1-12 2019年夏秋季澜湄航空(柬埔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线
数据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
五、中国-柬埔寨航线开通情况
截至2019年夏秋季,有11家中国航空公司开通了柬埔寨航线(见表1-13)。
表1-13 2019年夏秋季中国航空公司开通的柬埔寨航线
数据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
六、柬埔寨民航发展影响因素
(一)旅游业的复苏进度
柬埔寨民航业与该国旅游业之间关系紧密。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每年全球有大批游客前往柬埔寨体验吴哥窟的历史文化以及西哈努克的海岸自然风光。2018-2019年,赴柬埔寨的外国游客数量由620万人次增至661万人次,增长率为6.6%。其中,中国游客236.2万人次,中国成为柬埔寨第一大国际游客来源国。柬埔寨政府曾计划开放生态旅游,利用自然资源,如山脉、河流、湖泊、瀑布和稀有动物物种,如湄公河海豚促进本国旅游业发展。但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柬埔寨旅游业遭到严重冲击。2020年,到访柬埔寨外国游客人数下降了80.2%,柬埔寨旅游外汇收入损失高达30多亿美元。
为配合旅游业的发展,柬埔寨政府积极推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先后批准实施了西哈努克机场扩建和升级项目,新金边机场建设项目以及暹粒新机场建设项目。即使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这些大型建设项目还处于建设过程中。以金边新国际机场建设为例,该工程现已完成50%,预计将在2023年竣工。此举向外界释放了柬埔寨政府坚信疫情后旅游业复苏的信心。
(二)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性
新冠疫情对柬埔寨经济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2020年1月27日,柬埔寨西港发现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此后随着疫情的扩散,柬埔寨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下降3.1%,人均GDP跌至1512.7美元。世界银行估测,新冠肺炎疫情造成柬埔寨经济损失约2.5亿美元。
柬埔寨政府先后出台多条禁令来控制疫情发展。主要包括:2020年3月21日30天内暂停落地签证和电子签证,申请签证需要提供健康证明和医疗保险保单;2020年4月7日宣布所有入境人员都必须隔离14天;2020年4月16日继续延长对意大利、法国、德国、伊朗、西班牙和美国等6国的入境禁令,继续暂停落地签和电子签等。
为摆脱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经济困境,柬埔寨政府出台了新应对措施。2021年10月11日,柬埔寨成立跨部门的专门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发展生态旅游社区以重振本国旅游业。11月1日,柬埔寨政府宣布全面重开国门、恢复各行各业正常运转,但是暂时还不能接纳外国游客。世界银行预测,柬埔寨经济将在2021年开始复苏并有望实现4%的增长。
(三)RCEP的影响
2020年1月,中国与柬埔寨启动了中柬自贸协定谈判。同年10月12日,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自贸协定。根据协定的规定,中柬双方给予自贸伙伴最高市场开放水平待遇。2020年11月,柬埔寨与其他成员国共同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21年11月2日,正式提交了核准书。柬埔寨加入RCEP后将为本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经贸投资活动提供更加强劲的动力。
在RCEP框架下,柬埔寨对服务贸易采取正面清单承诺。其中,民航运输服务开放承诺涉及下述两个领域。航空器的维修和保养服务(CPC 8868**)在市场准入方面,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均无限制。对自然人流动,不做承诺,除非水平承诺部分另有说明。
在国民待遇方面,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均无限制。
对自然人流动,不做承诺,除非水平承诺部分另有说明。航空运输支持服务(CPC 746)在市场准入方面,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均无限制。对自然人流动,不做承诺,除非水平承诺部分另有说明。
在国民待遇方面,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均无限制。对自然人流动,不做承诺,除非水平承诺部分另有说明(见表1-14)。
表1-14 柬埔寨在RCEP协议下航空业具体承诺表
资料来源:RCEP协议附件二《柬埔寨服务业具体承诺表》, https://rcepsec.org/legal-text/
注:(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4)自然人流动(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