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外航服务部|
发布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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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与塞尔维亚互免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2016年11月5日签署,并将于2017年1月15日起正式生效。该协定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公民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持有效的塞尔维亚共和国普通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
请各有关航空运输企业为符合上述协定的免签人员出行提供便利。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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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马(达加斯加)互免签证协定生效事的通知
外交部近日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 2023 年 11 月4日生效。
请据此为双方互免签证人员出行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