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外航服务部|
发布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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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政府和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政府互免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外交部近日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特别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2017年4月12日签署,并于2018年2月3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和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持有效的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外交、特别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三十日,免办签证。
望各有关航空运输企业据此为两国互免签证人员出行提供便利。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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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马(达加斯加)互免签证协定生效事的通知
外交部近日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 2023 年 11 月4日生效。
请据此为双方互免签证人员出行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