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外航服务部|
发布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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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政府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互免签证协定生效的通知
外交部近日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2017年11月27日签署,并于2018年5月29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公民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持有效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普通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停留或者过境,每180天停留最长不超过90天时,免办签证。
望各有关航空运输企业据此为两国互免签证人员出行提供便利。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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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马(达加斯加)互免签证协定生效事的通知
外交部近日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 2023 年 11 月4日生效。
请据此为双方互免签证人员出行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