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4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相关调控措施的通报
关于 2019 年4 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相关调控措施的通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空管局:
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2019 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民航规〔2018〕6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19 年4 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4 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况
(一)旅客吞吐量2000 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以上一年为基准)当月国内客运离港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不含)、排名后3 位,并且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含并列)的航班:本月没有被处罚航班。详情见通报附件1。
(二)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当月预先飞行计划执行率低于85%(不含)的国内客运航空公司:涉及13 家机场13 家航空公司。详情见通报附件2。
(三)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7%(含)(公司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7%),并且比例最高的3 家客运航空公司:国内航空公司有深圳航空7.27%;外国航空公司有毛里求斯航空85.71%、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75%、巴基斯坦航空66.67%。详情见通报附件4、附件5。
(四)当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于70%(不含)且排名后3 位的客运航空公司:国内航空公司有中联航60.39%、深圳航空62.07%、龙江航空63.72%;外国航空公司有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0%、伊拉克航空20%、巴基斯坦航空22.22%。详情见通报附件6、附件7。
(五)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当月4 小时(含)以上延误航班占当月计划航班比例高于1%(含)(4 小时(含)以上延误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1%),并且比例最高的3 家国内客运航空公司:本月没有被处罚的国内航空公司。详情见通报附件8。
(六)时刻主协调机场当月放行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 位的机场:厦门机场70.67%、首都机场74.37%。详情见通报附件9。
(七)旅客吞吐量3000 万人次(含)以上机场(以上一年为基准)当月始发航班起飞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排名最后的机场:本月没有被处罚的机场。详情见通报附件10。
(八)4 月份,由于空管原因(含流量)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为0.35%。
二、相关要求
(一)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2019 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的要求,现做出如下决定:
1.暂停受理部分国内客运航空公司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新增预先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本通报附件3执行)。
2.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8月31日,停止受理深圳航空、毛里求斯航空、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巴基斯坦航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阿富汗航空、阿联酋阿拉比亚航空因3月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7月31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澳大利亚捷星航空、缅甸国家航空因2月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3.给予中联航、深圳航空、龙江航空、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伊拉克航空、巴基斯坦航空通报批评。
4.给予厦门机场、首都机场通报批评。
5.自6月1日起,恢复受理印度航空、土库曼斯坦土库曼航空、乌兹别克斯坦乌兹别克航空、朝鲜航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二)请各地区管理局做好相关调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请机关服务局通知外航服务中心周知各外国航空公司。
民航局
2019 年5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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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民航规【2018】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2019年10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况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