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6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相关调控措施的通报
关于 2019 年 6 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指标 和相关调控措施的通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空管局:
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2019 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民航规〔2018〕6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2019 年 6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6 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况
(一)旅客吞吐量 2000 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以上一年为基准)当月国内客运离港航班正常率低于 50%(不含)、排名后3 位,并且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含并列)的航班:本月没有被处罚航班。详情见通报附件 1。
(二)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当月预先飞行计划执行率低于85%(不含)的国内客运航空公司:涉及 6 家机场 7 家航空公司。详情见通报附件 2。
(三)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 7%(含)(公司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7%),并且比例最高的 3 家客运航空公司:本月没有被处罚的国内航空公司;外国航空公司有澳大利亚捷星航空 100%、巴基斯坦航空 68.75%、阿富汗航空 66.67%。详情见通报附件 4、附件 5。
(四)当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于 70%(不含)且排名后 3 位的客运航空公司:国内航空公司有深圳航空 63.72%、大新华航空65.38%、国际航空 67.49%;外国航空公司有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0%、波兰航空 0%、伊拉克航空 0%、阿塞拜疆航空 0%、阿富汗航空0%。详情见通报附件 6、附件 7。
(五)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当月 4 小时(含)以上延误航班占当月计划航班比例高于 1%(含)(4 小时(含)以上延误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1%),并且比例最高的 3 家国内客运航空公司:本月没有被处罚的国内航空公司。详情见通报附件 8。
(六)时刻主协调机场当月放行正常率低于 75%(不含)且排名后 3 位的机场:杭州机场 68.67%、南京机场 70.71%、天津机场74.62%。详情见通报附件 9。
(七)旅客吞吐量 3000 万人次(含)以上机场(以上一年为基准)当月始发航班起飞正常率低于 75%(不含)且排名最后的机场:杭州机场 62.23%。详情见通报附件 10。
(八)6 月份,由于空管原因(含流量)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为 0.33%。
二、相关要求
(一)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2019 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的要求,现做出如下决定:
1.暂停受理部分国内客运航空公司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新增预先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本通报附件3执行)。
2.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 10 月 31 日,停止受理澳大利亚捷星航空、巴基斯坦航空、阿富汗航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澳大利亚澳洲航空、土库曼斯坦土库曼航空因 5 月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 9 月 30 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毛里求斯航空因 4 月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 8 月 31 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3.给予大新华航空、国际航空、波兰航空、阿塞拜疆航空、阿富汗航空通报批评。
4.伊拉克航空因 4-6 月连续 3 个月到港航班正常率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 10 月 31 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深圳航空、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因 4 月自身原因导致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数据不达标,且深圳航空 4-6 月连续 3 个月、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 3-6 月连续 4个月到港航班正常率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 10 月 31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5.给予杭州机场、南京机场通报批评。
6.天津机场因5-6月连续2个月放行正常率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10月31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7.自8月1日起,恢复受理阿联酋阿拉比亚航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二)请各地区管理局做好相关调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请机关服务局通知外航服务中心周知各外国航空公司。
民航局
2019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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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民航规【2018】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2019年10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况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