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外航服务部|
发布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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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关闭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民航局国际司
负责人:刘菁、张芯瑜
电话:58297387,58297385
传真:58297382
电子邮件:dofas@icscc.org.cn,xinyu_zhang@icscc.org.cn
办事程序:
(一)该航空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信件(原件);
申请书内容包含:代表机构名称、关闭时间、关闭原因;
(二)有效的该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或延期批准证书(原件);
(三)有效的该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上述文件如非中文,请附中文翻译件。
**上述申请文件、翻译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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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线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子证照相关工作部署,推动电子证照在民航领域更广泛应用和共享,切实为企业群众办事降成本、增便利,民航审批服务平台将于7月28日上线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电子证照。 民航电子证照具有更新快、成本低、共享易、造假难等优势,支持网上核验、持照亮证等应用场景。对于电子证照应用中的需求和建议,以及电子证照勘误问题,可发送至caac_aeac@163.com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