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地区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及代表批准证书所需材料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民航局国际司
联系人:刘菁、张芯瑜
电话:58297387,58297385
传真:58297382
电子邮件: dofas@icscc.org.cn,xinyu_zhang@icscc.org.cn
办事程序:
委派或更换首席代表、代表,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首席代表、代表申请书(可与代表机构合并申请),内包括: 文号和日期
主旨或标题(例:关于XX航空公司XX代表处委派/更换首席代表/代表的申请)
受文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
申请内容:委派/更换理由、拟派首席代表、代表中英文姓名、拟任职务(如系更换,需加注被更换人中英文姓名、原任职务);
2.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委任书或由企业人事部门主管签署的代表任命书;
3.首席代表、代表的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4.首席代表、代表填写的《港澳台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可正反面复印,每份须由本人签名并加盖公司或办事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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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线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子证照相关工作部署,推动电子证照在民航领域更广泛应用和共享,切实为企业群众办事降成本、增便利,民航审批服务平台将于7月28日上线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电子证照。 民航电子证照具有更新快、成本低、共享易、造假难等优势,支持网上核验、持照亮证等应用场景。对于电子证照应用中的需求和建议,以及电子证照勘误问题,可发送至caac_aeac@163.com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