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民用航空局| 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时间:2018-12-19

关于使用民航行业监管执法信息系统(SES)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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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民航行业监管执法信息系统(SES)的确认函


中国民用航空局:


本       单  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认可关于民航行业监管执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SES)的下述事项,并就下述事项在此予以承诺与确认:

一、关于对 SES 启用目的及法律依据的认同

本单位知悉并认同:

SES作为民航行政机关送达行政执法文书以及行政相对人提交相关资料的专用电子途径,旨在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及效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多便利。重要行政执法文书将同时通过 SES 与传统纸质方式送达,重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文书。

启用SES 的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签名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并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

二、关于 SES 运行相关事项的承诺

本单位认可并同意:

1.任何根据民航行政机关要求,通过被批准的 SES 专用登录账号提交相关材料的行为均代表本单位行为;本单位将妥善保管、存放 SES 专用登录账号,不泄露或交付其他主体。

2.根据民航行政机关要求,通过本单位被批准的 SES 专用登录账号提交的任何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有效,与原件一致;上述相关材料所涉信息发生变更的,本单位将及时在线变更。

3.民航行政机关以电子送达方式向本单位被批准的 SES 专用登录账号送达行政执法文书。

4.行政执法文书发送至被批准的 SES 专用登录账号并被单位确认收讫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如行政执法文书发送至被批准的SES 专用登录账号后,本单位未及时确认收讫的,则该行政执法文书发送至本单位 SES 专用登录账号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即为送达之日。同时使用传统纸质方式送达的重要行政执法文书,以纸质送达之日为准。

5.民航行政机关可将本单位通过被批准的 SES 专用登录账号提交的相关材料用于行政执法。

6.本单位负有维护 SES 账号信息、数据安全的义务。

三、关于责任与后果的承诺

1.本单位承担由于 SES 专用登录账号信息和所提交相关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无效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并承担信息变更不及时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2.本单位对因 SES 专用登录账号保管不善、转交他人或其他不谨慎或不良行为而发生的账号丢失、被盗及被冒用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及不利后果。

3.因未充分了解并按照相关使用说明及要求使用 SES,致使相关文书或材料未被准确、完整接收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但本单位能够证明自己在文书或材料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恶意攻击等原因造成行政执法文书未能被正常接收的以及未能成功提交相关材料的,不追究民航行政机关的相关责任。

5.中国民用航空局对 SES 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单位已经阅知本确认函全部事项,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


诺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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