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及许胜锋合伙人、李成文律师等在中核钛白拯救脱困与风险处置中荣获表彰
中伦及许胜锋合伙人、李成文律师等在中核钛白拯救脱困与风险处置中荣获表彰
2012年12月17日,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下称“嘉峪关法院”)裁定终结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重整程序。19日,中核钛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亦获得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标志着对中核钛白实施的长达三年的拯救脱困与风险处置工作取得了最终成功。
中伦作为中核钛白重整案管理人的法律顾问在法律范围内创造性的开展重整工作,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完成资产调查、债权审核、防范经营风险等各项工作,并协助管理人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为中核钛白重整程序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中伦所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满意的成果,并得到了相关机构的高度认可。
中核钛白管理人由嘉峪关法院指定中核钛白清算组担任。清算组由嘉峪关市政府牵头成立,由嘉峪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伟同志担任负责人,成员来自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国资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嘉峪关市银监局等机构。
鉴于中伦在中核钛白拯救脱困与风险处置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根据中核钛白管理人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的推荐,经过严格审查、评选、公示,中核钛白管理人特授予中伦特殊贡献二等奖先进集体的表彰;授予合伙人许胜锋律师特殊贡献一等奖先进个人的表彰;授予深圳办公室李成文律师特殊贡献二等奖先进个人的表彰;授予深圳办公室李青蒿律师、解欢律师、黄博律师特殊贡献三等奖先进个人的表彰。
该次通报表彰特抄报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国资委指导组、甘肃省证监局,并抄送给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