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合伙人杨挽涛、许胜锋应邀参加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本所合伙人杨挽涛、许胜锋应邀参加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2013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六周年之际,第三届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下称“破产法实务论坛”)在上海交通大学举行。本所合伙人杨挽涛、许胜锋应邀参加,并作主题发言。
本届破产法实务论坛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主办,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以及我国宝岛台湾“中央大学”的近200名法官、学者、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各类专业人士参加了此次论坛。
本所杨挽涛律师于会前提交了《破产管理人选择权与合同相对方合同权利的冲突》、许胜锋律师和李成文律师提交了《论公司重整中董事高管对债权人的义务》的专业性论文。经主办方安排,由许胜锋律师作主题发言,就公司重整程序中不同管理模式下其董事高管行使职权等事项进行分析,并回应了部分专家学者关于重整启动的相关问题。杨挽涛律师结合美国公司法及破产法的实践,评介了我国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及程序合并实践的经验和问题。杨挽涛律师还指出,在热议的资产证券化中,实现基础资产的破产隔离是一个关键,破产法研究的深入以及破产实践的发展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破产重整业务是本所的特色业务之一,两位合伙人律师在本次破产法论坛的主题发言和点评,进一步扩大了本所在全国尤其长三角地区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