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成功举办“信托型资产支持票据国际闭门研讨会”
中伦成功举办“信托型资产支持票据国际闭门研讨会”
2012年12月10日,“信托型资产支持票据国际闭门研讨会”在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举行。本次研讨会与会嘉宾包括来自知名信托公司、其他金融和中介机构的实务界人士,以及杜克大学法学院施瓦茨教授(Steven L. Schwarcz,资产证券化领域的国际领军人物)、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信托法专家王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和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王佐发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席月民博士等学术界人士。中伦管委会主任张学兵律师、银行和金融服务部合伙人杨挽涛律师、合伙人刘柏荣律师、合伙人李海清律师等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本所张学兵主任亲至研讨会现场并致欢迎词,热烈欢迎施瓦茨教授、王涌教授、李曙光教授以及金融和服务界的参会嘉宾来到中伦,并说明本次研讨会的主要目的是解决ABN实务操作问题中的相关实际问题。研讨会在合伙人刘柏荣律师的主持下正式开始。刘律师为与会者简明扼要地介绍了目前中国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三种模式,即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并着重对现存的应收账款质押型ABN基本交易结构、正在研讨的信托型ABN中的“一票两权”进行了阐释,杨挽涛律师对信托型ABN的“A类信托受益权的破产隔离”等关键节点问题进行了分析。施瓦茨教授应邀详细介绍了国外的Covered Bond(以下简称“CB”)制度,包括CB的起源、基本交易结构及其与证券化的区别等诸多方面,并对中国的信托型ABN进行了专门评述。施瓦茨教授认为,在静态资产池意义上,信托型ABN比CB更“公平”;而根据中国《信托法》第15条,信托型ABN可以实现破产隔离。在此基础上,中国政法大学王涌教授与李曙光教授先后从学术理论的角度,就信托型ABN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王涌教授认为,一票两权中的信托受益权与债权,可以通过信托合同中的受益权分配条款合并起来。李曙光教授认为,金融危机发生以后,监管部门对于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趋于严格,更加关注各种产品的风险,而能否实现破产隔离是信托型ABN设计的关键因素之一,正在研讨的信托型ABN方案认真地考虑了这个问题,并表示可以进行实践。杨挽涛律师根据自己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与三位教授对ABN中的破产隔离、信托的效力、破产法与信托法的协调等进行了交流。
“信托型资产支持票据国际闭门研讨会”现场
下午1点开始,会议继续进行。施瓦茨教授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国际上的Covered Bond、Indenture Trustee制度,及其对于我国信托型ABN试点的借鉴,并与各位专家交流了债权管理人、ABN的双评级要求及投资者付费模式等问题的看法。这些宝贵的成熟国际经验为会议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借鉴。
整个会议召开过程中,各与会专家均踊跃参与、积极发言、深入交流,提出了许多独到见解,分享了自己在实务操作上的诸多经验,并就信托型ABN方案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为进一步推动业内及外部交流,推进信托型ABN方案的尽快实施,与会者最终以民主方式成立了“信托型ABN协调、行动小组”。
施瓦茨教授签署售书活动场景
在茶歇期间,中伦组织了施瓦茨(Steven L. Schwarcz)教授的签署售书活动,如此细致的安排,深受与会者的欢迎。施瓦茨教授的《结构性金融:资产证券化原则指南》(STRUCTURED FINANCE, A GUIDE TO THE PRINCIPLES OF ASSET SECURITIZATION)于2003年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杨挽涛律师(右一)、刘柏荣律师(左二)、李海青律师(左一)与施瓦茨教授(右二)研讨会后合影
下午5点,研讨会在掌声中圆满闭幕。与会嘉宾对中伦为业内的积极贡献给予了高度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