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召开2006年度第二次合伙人会议
中伦召开2006年度第二次合伙人会议
2006年8月26日至27日,中伦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召开了2006年度第二次全体合伙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合伙人43人,13名合伙人请假并授权其他参会合伙人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吴鹏律师主持。
本次全体合伙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总结了中伦律师事务所上半年完成的主要工作情况。北京总部和上海、深圳及广州分所分别通报了发展状况,并重点说明了广州分所的设立、深圳分所的扩大及东京分所的筹备情况;
2. 会议决议批准陈利民律师、许灵律师、张和伏律师、杨育红律师、李红律师、戴志文律师、林克敏律师、江宪胜律师、刁金梅律师和张坚律师的入伙申请,同意上述律师成为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伦律师事务所《章程修正案》;
4. 会议选举了张学兵律师、吴鹏律师、乔文骏律师、刘玉明律师、王丽华律师为中伦律师事务所新一届执委会委员,张学兵律师为中伦律师事务所新一届执委会主任。
本次合伙人会议全面肯定了以吴鹏律师为主任的上一届执委会的工作,并对新一届执委会三年任期内的工作目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合伙人会议号召全体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进一步振奋精神,发扬事务所的优良传统,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律师的执业水平,使我所的建设迈上新的高度。
2006年8月27日,中伦律师事务所新一届执委会在执委会主任张学兵律师的主持下召开了第一次执委会会议,会议研究确定了中伦律师事务所新一届执委会委员的分工:
执委会主任张学兵律师任人事执行人和行政执行人,主管本所的人事和行政工作;吴鹏律师任财务执行人,主管本所的财务工作;乔文骏律师任业务执行人,主管本所的业务相关工作;王丽华律师任行政副执行人,协助张学兵律师管理本所的行政事务;刘玉明律师任财务副执行人,协助吴鹏律师管理本所的财务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