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张天屹请求交通肇事赔偿,赵天红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获奖
孤儿张天屹请求交通肇事赔偿,赵天红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获奖
2005年3月23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到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朝民)援指字[2005]第12号《指派通知书》,指派的援助事项是代理未成年人张天屹(孤儿)就其父亲张雷因交通肇事死亡而提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事务所接到通知后,将案件指派给赵天红律师进行承办。
赵天红律师接受此案以后,马上到法律援助中心领取相关资料并与受援人张天屹的监护人——张虹女士取得联系,在充分了解案情,取得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考虑到张天屹只有11周岁,正在上小学,父母双亡,祖父已经去世,祖母因重病住院治疗,经济困难且又急需生活费的具体情况,在起诉时,我将诉讼的重点放在如何能够尽快取得赔偿金,尽快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又充分、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应得的合法利益的方面,而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并在调解的同时一次性全部取得赔偿金为最佳途径。为实现上述目的,我在起诉的同时向朝阳法院提出了减免诉讼费的申请,在诉讼开始以后,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在接下来的诉讼过程中,我一方面多方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争取在证据上取得优势;另一方面,在法庭开庭的过程中,从程序上和实体上据理力争,在诉讼中占有上风。在此基础上,积极进行调解工作,利用在庭审中的优势争取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经过多次艰苦的调解工作和法庭的庭审,最终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的签署以被告一次性全部付清赔偿款为前提达成。2005年10月13日,双方在法庭签署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全部付清赔偿款40万元,该赔偿数额与法定数额相差无几,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在签署协议当天,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新京报等媒体对律师参与调解和本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采访和报道。案件结案以后,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对律师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