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北京大学法学院邀请,张学兵律师、王家路律师出任兼职导师
应北京大学法学院邀请,张学兵律师、王家路律师出任兼职导师
北京大学法学院实施双导师制度,2003年3月,为张学兵律师、王家路律师等首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深厚法学理论基础的杰出律师颁发了聘书。北京大学法学院依托研究院在法学硕士研究生当中实行双导师制,除了原来的专职导师外,再为每位研究生配备一名社会兼职导师,目的是丰富法学教育的内容,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效果,改变以往研究生教育中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容易脱节的现象,培养高水平的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