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第四巡回法庭递出的第一张名片
当庭宣判——第四巡回法庭递出的第一张名片
201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公众开放日暨当庭宣判研讨推进会在河南郑州举行。在当天的开放日活动上,邀请到了巡回区四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党政机关领导、专家学者、法官、律师、社区居民以及媒体记者等近70名公众代表近距离接触巡回法庭、感受案件庭审,并参与了座谈交流、当庭宣判研讨推进会、总结会等一系列互动活动。
在当天的活动上,第四巡回法庭的法官对四巡成立一年来的工作成果进行了总结。截至2017年12月23日,第四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2880件,审结2304件,法官人均结案201.14件;四巡还接待了来访群众26219人次,裁判文书上网1441件。在公开开庭审理的49起民商事案件中,当庭宣判24起,当庭宣判率达到48.98%。在巡回区四省的范围内,四巡作为表率,带头推动当庭宣判,旗帜鲜明地提出“当庭宣判是原则,不当庭宣判是例外”,并制定了《当庭宣判规则》等制度,使得更多的老百姓尽早地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得到了当事人和律师的高度评价。
通过当庭宣判制度实践,第四巡回法庭确立了当庭宣判的五大原则,即“庭前尽职准备原则”、“充分诉辩原则”、“无审理必要原则”、“依法及时送达原则”和“依法纠错原则”。伴随着以上原则和有关制度的确立,第四巡回法庭的当庭宣判工作得以充分体现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改革要旨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理念。四巡对当庭宣判的普及推广和有力执行,一方面收获了来自群众的高度评价,有利于公众法治素养的提高和养成,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法律职业共同体能力素质,充分体现司法改革的巨大成效。
四巡法官向我们展现的,是作为司法改革的践行者、当庭宣判制度的探索者所背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经过总结四巡成立以来的工作成果,参会人员充分感受到四巡法官一年来为推广当庭宣判、促进公正办案所付出的辛苦努力和对司法改革的执着坚守。四巡的工作能够取得不凡的成绩,是领导的推动支持和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忘我付出、共同努力的结果。四巡主审法官方金刚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敲响了四巡当庭审判第一槌。在今年10月17日,方金刚法官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方金刚法官生前全心致力于当庭宣判的推广和制度建设,为了防止先入为主、推动庭审实质化,他留下了“开庭前合议庭只讨论程序问题、不讨论实体问题”的宝贵经验,被四巡法官作为不成文的规则传承遵循。他的奉献精神和司法理念是所有法律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四巡是一个有战斗力的集体,他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巡法官有情怀、有追求,开放日活动结束时,他们都沉浸在无比的幸福中。
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粒律师作为巡回区执业律师代表受邀参加了当天的开放日活动,并在当天上午召开的当庭宣判研讨推进会上做了题为“推广当庭宣判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公信”的发言(附件系张粒律师的发言内容)。
附张粒律师的发言稿:
推广当庭宣判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公信
我国民事诉讼宣判的方式有两种,即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当庭宣判是指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当即合议后在审理法庭上宣布裁判结果的宣判方式。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庭宣判率往往很低,不到百分之一,同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这是由多种复杂的原因造成的。四巡梅芳法官在发言中作了很好的总结。
我从事律师职业二十多年,此前在四巡法庭之外,从未遇到过当庭宣判。今年我到四巡办过一起案件,作为再审听证程序的委托代理人,亲身感受到了主审法官与法官助理庭审工作的高默契和高效率,以及合议庭成员的积极互动;我还亲历了四巡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后来自于学者、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律师以及在校大学生的高度肯定的热议,并通过《第四巡回法庭当庭宣判制度综述》材料和今天公众开放日活动,切实感受到四巡向巡回区四省递出的“当庭宣判制度”这第一张靓丽的名片,着实产生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其意义既深刻又深远。社会普遍反应是:四巡法官十分专业,庭审驾驭能力强,当庭宣判及早定纷止争,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是实实在在的司法为民;当庭宣判促进了庭审实质化,减少了案外因素的干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通过庭审的程序公正实现裁判的实体公正;既提升了司法效率,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然而,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通常都比较复杂,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棘手因素和难题,做到当庭宣判绝不简单;而且不少人对当庭宣判制度还有顾虑,认为当庭宣判比定期宣判出错率高、缺乏必要的监督、堵住了庭后调解的后路等等,而且法律也并未要求每一起案件都要当庭宣判。为何四巡甘愿自戴枷锁,去啃这块硬骨头,旗帜鲜明地提出“当庭宣判是原则,不当庭宣判为例外”呢?当庭宣判制度能够作为四巡递出的第一张名片,首先离不开领导的推动,也离不开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理解和支持;他们以勇气和担当,使四巡这个集体成为了司法改革的先行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他们曾多次召开主审法官会议,对实施当庭宣判制度的利弊、风险和可行性反复进行研究评估,最终达成高度共识,并专门制定了当庭宣判规则,明确了制度设计原则、适用的案件范围、当庭宣判的情形、当庭宣判方式、当庭宣判的判决结果效力、裁判文书制作及送达、程序要求以及当庭宣判的例外情形。同时,四巡还建立起了“地域回避”等制度,为主审法官公正办案打造了制度围墙,为当庭宣判制度形成良好社会效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当庭宣判的背后,是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以及理论功底、审判经验、司法智慧、司法责任、庭审掌控能力等综合素养的集中体现。为确保开庭效果,法官们在开庭前要认真阅卷,吃透案情,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预判;庭前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召集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固定无争议事实,明确上诉请求和争议焦点;对于新证据还可能要组织证据交换等,工作之艰辛和繁杂不是常人所能承受的。可以讲,每一次当庭宣判都有四巡法官的辛勤付出和勇于担当,但我们听到和看到的是,他们都甘心情愿地为示范和推广当庭宣判做出积极努力。这种精神和当庭宣判的推广,也一定会倒逼我们诉讼律师尽快适应和提升素质能力。
从四巡今年当庭宣判制度的实践来看,当庭宣判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与坚持,当庭宣判率接近百分之五十。毫无疑问,当庭宣判制度具有积极意义。这项制度不仅应当在巡回区四省进行推广,还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但必须采取积极的配套措施,以保证当庭宣判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具体来讲,要推动和做好以下工作,围绕这些工作目标积极进行探索、实践、思考:
1. 切实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2. 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制教育和诉讼指导;
3.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特殊作用;
4. 法官与诉讼参与人良性互动,做好审理前的准备;
5. 赋予合议庭和审判员应有的权力,完善主审法官负责制和司法责任制;
6. 尽快建立并落实当庭宣判的激励机制;
7.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立法,提高当庭宣判的法律地位,为当庭宣判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最后,祝四巡及巡回区所有法律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再鼓干劲,更创佳绩!
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粒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