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你 我才是我 | 常创常新,赴一场知产时代的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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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迎来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这个为激励和保护创新而设立的日子里,知产领域颇多喜讯,知产人士颇多感触。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热潮下,各类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成为中国经济的新亮点。2018年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一年,更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追寻知产律师的足迹,从一例例经典案件中,您将了解到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的新模式、新方法、新实践。
2018年4月20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及”十大创新案例“,其中,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烙克赛克公司颜色组合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入选2017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例”。
该案诉讼中涉及到颜色组合商标类型的认定及颜色组合商标与图形商标之间判定近似的审查标准等核心问题。颜色组合商标目前在国内较为罕见, 该案件的胜诉获得业界广泛关注,对于推进颜色组合商标这一特殊类型的商标在中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伦合伙人陈际红和律师王中廉作为原告(被上诉人)烙克赛克公司的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法院最终判决本案原告(本所客户)获得胜诉。
关于本案的详细情况,小编特采访了本案的代理律师王中廉律师。
小编
2017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例是第几次评选了?
从2014年开始,这是北京法院第四次评选“十大创新性案例”。
王中廉
律师
小编
那“十大创新案例”的评选标准是什么呢?
北京法院网的新闻发布会内容提到杨伯勇介绍“十大典型”及“十大创新案例”主要评选原则包括了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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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评选的案件,不仅是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件,而且在法律适用上具有典型意义,相关案件的处理同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定纷止争的同时,体现了司法裁判对社会发展的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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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导向。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保障作用,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在损害赔偿的确定上,侵权损害赔偿只有充分反映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才能实现对创新者的充分救济,让创新者坚定创新信心、提升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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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司法裁判的规则指引作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明确规则、终局权威的优势。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可预期性和导向性,是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客观要求。相关案例的评选,注重个案在明确裁判规则方面的价值,从而为当事人选择正确行为模式提供指引,也为知识产权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提供有益参考。
王中廉
律师
小编
该案的被评为“十大创新性案例”,那它的创新点有哪些呢?
根据2017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例对本案的介绍, 本案主要的创新性体现在:颜色组合商标是与图形商标并列的一种商标类型,虽然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受制于商标标志的具体表现方式,相关颜色组合在客观上必然以一定的图形方式呈现,但不能据此而限定该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方式,使原本仅由颜色组合一种构成要素构成的商标标志变为由颜色组合和图形两种构成要素构成的商标标志。
同时,二审法院结合颜色组合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出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应当进一步完善颜色组合商标的公告方式,确保相关公众能够通过《商标公告》、商标注册证等途径知晓以特定图形方式展现的颜色组合商标的标志构成,避免可能出现的误解和混淆。
本案有助于今后对颜色组合商标等新类型商标申请注册和审查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王中廉
律师
小编
您能介绍一些颜色组合商标保护的相关知识吗?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更具体地说,颜色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
构成颜色组合商标的基本要素是颜色,而且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颜色组合可以单独作为商标要素注册为商标是2014年《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但是,鉴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形状一般是随着商品本身形状的不同而不同,对于此类案件在申请、审查等方面均与一般商标案件不同,需要对实际使用方式进行说明。
王中廉
律师
小编
该案件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发展将会产生一些什么样的影响?
一是有助于今后对颜色组合商标等新类型商标申请注册和审查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另一个是对于推进颜色组合商标这一特殊类型的商标在中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王中廉
律师
小编
中伦项目团队在处理烙克赛克公司的这个案件过程中有没有遇到的一些关键性的难点问题并且是怎么解决的?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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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组合商标类型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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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组合商标的与图形商标之间判定近似的审查标准以及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公告方式这两个核心问题。
王中廉
律师
第一个问题通过证据破解,将颜色组合商标的商标申请要求与我们提交的商标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对比,得出商标申请完全符合“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要求的结论,请求法院认定本案申请商标是“颜色组合商标”而不是“指定颜色的图形商标”;
第二个问题通过对于现有法律规定,审查标准,理论研究的归纳梳理,将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对比,请求法院认定商标不近似。最终我们提供的证据、代理意见获得法院的肯定,并在一审和二审中均获得胜诉。
王中廉
律师
小编
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有哪些值得分享的感受与心得呢?
通过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充分体现了中伦项目团队超高的分工协作能力。每个人对自己的部分把握的比较好,研究工作做得比较彻底且充分。
恰逢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女性参与创新创造”。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我们这些女律师们一直都是案件中参与创新创造的主力,女律师们通常更细心,能够看到一些大家习以为常,但是却存在漏洞的地方,也能细心的发现证据之间的关联,这些看似细微的工作,却充满了创造性,在案件的处理中甚至起到了扭转乾坤的作用。
王中廉
律师
恰逢本年度知识产权日主题定为“变革的动力:女性参与创新创造”,小编还将分享两位知产女神的心声,值此美好时刻,向所有知产人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