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承办企业版权管理与纠纷处理实务交流沙龙
中伦承办企业版权管理与纠纷处理实务交流沙龙
2018年7月26日,由上海市网络视听行业协会版权专委会主办,中伦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冠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企业版权管理与纠纷处理实务交流沙龙”在中伦上海办公室举办。此次沙龙聚焦企业版权保护的前沿问题与热点问题,吸引了来自上海、苏州、杭州、长沙等多地法务、律师、知识产权研究人员前来参加。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远超律师首先分享了在企业计算机软件版权管理与纠纷处理方面的经验。马律师认为可以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署名、提供软件目标代码与源代码、提供计算机软件开发文档、开发日志、SVN记录、劳动关系证明、合作关系证明等证据来认定软件版权归属。关于搜集软件侵权证据的方法,马律师总结了通过Telnet命令、反编译、公证证据保全、法院证据保全、行政执法等方法发现、固定侵权证据的方法。关于软件侵权的判定方法,马律师总结了以下几种方法:1、对比软件运行界面,例如操作系统软件、工业设计软件、服务器端软件,2、对比目标代码(包括机器指令代码),3、对比源代码,4、在网络游戏案件中,通过对比各种元素(例如游戏规则、道具装备、地图、人物形象等)。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侵权行政执法案件中的处罚金额与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赔偿标准问题,马律师通过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内不同地区的处罚标准与实务操作惯例进行了解读,根据以往大量案例的审判结果,总结出法院在适用法定赔偿时需要参考的各类因素,具体包括权利人损失、侵权人收益、独创性、不利推定、侵权情节、合理费用等六大类。
瀚叶股份(600226)法律事务部经理岳超凤女士与大家分享了泛娱乐企业所面临的涉版权新型问题。岳超凤经理以目前最为突出的综艺节目模式版权、视频与微信公众号水军刷量、网络数据采集与应用这三大问题,与在场来宾进行热烈的交流和讨论。在综艺节目版权问题上,恺英网络(002517)总法律顾问王伟先生认为综艺节目的品牌影响力大于模式的影响力,综艺节目的模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更应关注的是节目品牌的保护。关于水军刷量问题,中伦马远超律师向大家介绍了阿里系刷单的维权案件以及爱奇艺视频刷量的维权案件,介绍了刷量问题取证的复杂性,认为可以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纠纷;上海冠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冠勇先生认为,诚实社会环境的缺失也导致了刷量问题的出现,呼吁各个平台建立向大众显示真实数据的功能。
上海冠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冠勇先生介绍了UGC与新媒体内容安全自查过滤技术。他指出,在当前新媒体发展情势下,许多平台涌现了丰富的UGC内容,而没有对这些内容的有效管理将会引发诸多侵权问题。他认为,对于内容的版权问题、安全问题的审查有利于建立健康的行业生态,促进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而海量UGC的出现需要更为智能的技术进行筛查,因此冠勇科技搭建起FBI版权大数据平台,采用海量音视图文指纹特征提取与匹配核心技术、互联网内容搜索技术并结合云计算技术、分布式存储技术及大数据挖掘技术,实现全作品、全平台、全时段网络版权监测。
恺英网络(002517)总法律顾问王伟先生则从公司法务的角度出发,用另一种视角看待知识产权纠纷。王伟先生认为,公司法务应该深刻理解公司的商业模式和长远利益之所在,法务工作人员应和业务、技术相关同事加强交流。王伟先生通过分享亲身经历的不同类型公司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强调知识产权纠纷不能仅以是否胜诉作为衡量标准,在解决公司法律事务时,应建立在社会、科技、商业的基础上,如果脱离公司的商业模式就无法真正保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在沙龙的自由交流部分,与会者就计算机软件版权纠纷案件中涉嫌侵权人的抗辩理由以及损失赔偿金额计算方法、摄影作品版权侵权、图片案件赔偿金额确定以及图片版权许可、委托创作等实务问题,分享了自己的实务心得,与嘉宾们展开了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