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大健康论坛回顾(二)| 大健康战略下的社会办医及医疗行业境内外并购上市
中伦大健康论坛回顾(二)| 大健康战略下的社会办医及医疗行业境内外并购上市
2020年7月10日,中伦律师事务所联合中国医药报共同举办、并由格隆汇特别提供媒体支持的《大健康投融资及合规发展系列论坛》之分论坛三、四相继推出。在上午举办的分论坛三《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并购及上市论坛》,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冰律师作为主持人开场致辞。紧接着,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沫律师、王冰律师和郭克军律师分别发表了主题演讲。
徐沫律师:
社会资本设立医疗机构有直接设立和与政府合作设立两种模式,在设立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名称核准、选址、运营资质等问题,若涉及到外资的,应注意现阶段只允许设立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和非港澳台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具体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产权受让(受让出资人权益)、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协议合作模式(IOT模式)、特许经营模式等。在投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科室承包或出租、医师外出会诊、物业合规等方面。《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卫健法》”)明确的公立医院公益性对IOT模式等合作模式的影响待进一步观察。同时,《卫健法》采用重罚主义,加大对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并将出租科室行为单独列为一种违法行为,因此,对医疗机构的投资尽调应更加谨慎。
王冰律师:
对于医疗产业而言,无论是提升产业集中度,还是为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产业整合都是非常重要的市场工具。
二十多年来的大浪淘沙涌现出的优质民营医院大部分走的是集团化、品牌化、强专科、优学科的路子,同时,这些成功者不是得益于产业整合,就是得益于资本市场,或者两者皆有之。
医疗产业整合的产业导向的目标,是实现产业发展;医疗产业整合的政策导向的目标,是实现全民健康。
产业整合的路径千万条,我们要选哪一条?我们要选符合产业导向目标和政策导向目标的那一条。产业导向目标只有在政策导向的目标的框架内才能实现。产业整合的方向应是以实现全民健康为目的的产业发展。
郭克军律师:
虽然民营医院通过IPO方式进行上市的目前只有爱尔眼科一家,但国家宏观层面对社会力量办医一直是支持和鼓励的。随着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审核理念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目前民营医院迎来了非常好的A股上市机会。民营医院上市的最重要的考量点就是合规性,既要满足国家医疗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要求,同时也要满足其他监管部门对一般企业合规性的要求。其中如何把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医院转为营利性的医院公司是最大的一个挑战,需要采取新设医院公司,然后收购医院资产业务的方式进行,而不能直接把民非医院改制为公司。相信借着医健法生效和创业板注册制实施的东风,会有更多的优秀民营医院顺利实现A股上市。
在7月10日下午举办的分论坛四《大健康并购论坛》上,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颖律师首先就“医药行业股权并购趋势及法律关注要点”发表了主题演讲。
朱颖律师:
医改持续深化加之资本助力行业发展,在整合、延伸、跨界、出海的动因下,我国医药行业股权并购活跃,上市公司依然是并购买方主力军。根据我们对政策的理解和行业的观察,生物制药、医药流通、医疗器械、CXO和医疗服务是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的并购热点领域。并购对上市公司外延式增长起到重要作用,但同时不应忽视并购交易的高技术性和高风险性,频繁并购推高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商誉,业绩承诺不及预期的现象也并非罕见。充分认识与防范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是一次成功并购交易的基础,需要经验丰富的律师于尽职调查阶段揭示风险,将客户需求落实到交易文件,协助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标的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安排业绩承诺等具体条款。
在随后的圆桌讨论环节,中伦律师事务所三位合伙人刘海燕律师、李海容律师和王勇律师谈到了东道国外资并购监管、并购融资模式设计、尽调注意事项、交易文件要点等多个话题,分享了经验与智慧的宝藏。
刘海燕律师:
中国资本投资欧美医药企业时,首先需要关注投资东道国的监管环境,包括国家安全审查、外商投资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情况等。总体来看,欧美各国近期对外资的审查政策均有所收紧,英国更是明确表明政府有权干预涉及有“关键能力”应对公共健康危机的企业的交易。在目前的中美对抗以及新冠病毒疫情发展的大势下,东道国的监管趋势是交易是否成功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前往欧美投资的中国企业在投资之前需要仔细研究东道国的监管形势,以避免不必要的巨额成本的投入。此外,鉴于医药企业的牌照、技术之重要性,投资人在定位了理想的并购标的之后,还需要关注标的公司资质与许可,以及知识产权等重要无形资产。最后,在草拟交易文件时,也需充分关注英美并购协议的特点,对其中诸如陈述与保证条款、重大不利影响条款等重要条款是否符合投资人利益严加把握。
李海容律师:
海外医疗标的的投资和并购中,融资方案的设计和落实是确保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海外医疗标的投资并购中的融资模式需要兼顾跨境资金流动和资金成本以及合规程序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今天给大家分享海外医疗标的投资并购中的几个融资模式:模式一、内保外贷模式,以境内担保境外放款的形式实现境外融资;模式二、过桥融资及并购贷款以及银团贷款模式,可解决企业交割前的过桥融资,也可以采用1+1模式以后期并购贷款置换前期过桥融资的组合方式;模式三、联合投资人模式,结合外部的财务投资人或战略投资人的投资共同实施投资,类似私募融资方式;模式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模式,以股权置换形式实现无现金收购,避免现金融资压力;模式五、作为债权融资模式的境内外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方式,用于境外投资并购。一个项目中也可以综合采用一种或多种融资模式。海外投资并购的跨境特点在资金交割、融资时间上都会存在一定挑战,因此跨境交易中需要有多元化的跨境融资渠道和模式,这可以助力中国企业更游刃有余地走向国际。
王勇律师:
收购香港上市公司的药物资产时,尽职调查和交易文件中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地方。总的来说,药物资产尤其是进口药,往往涉及到在几十个国家生产、供应和销售,中国律师和境外律师的配合对于交易非常关键。中伦不仅起到翻译和联络的作用,更能担任总体管理和判断的角色。比如:在港销售药物应取得的资质和证照的审查、进口药物原产地的审查、知识产权转让和雇佣关系转移等工作。
香港法与中国内地法律差异很大,不能照搬中国内地法下的经验。与中国内地法更注重实质不同,香港法的一大特点就是非常注重形式。首先,目标公司的选择可以因为税务筹划,比如印花税率高低而有多种安排。其次,基于香港的交易惯例和法规,要注意“陈述与保证”与“承诺”、“补偿”的理解和区分,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制作配套的董事会决议,准备全套交割文件,并安排好签字页的形式。最后,如果目标公司存在股份质押,要合理安排付款条款,理解并区分共管账户和监管账户,做出合适的选择,并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本次系列论坛由中伦律师事务所联同中国医药报合力举办,后续三场论坛将于7月17日、7月24日分别举行,就“医疗卫生领域的服务管理创新”、“大健康产业的合规”、“医疗器械产业股权投资及上市”这三个话题展开多维探讨。敬请各位持续关注并欢迎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