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承办的三起破产重整案件成功入选贵州、浙江及江苏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中伦承办的三起破产重整案件成功入选贵州、浙江及江苏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继中伦担任管理人的*ST钛白重整案、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暨安溪茶厂重整案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全国“十大典型破产案例”后。2019年度,由中伦承办的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等豪舟系十二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以及扬州广利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分别入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一、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2020年4月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省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十大典型案例”,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海军律师牵头承办,舒金旭、段博文、方诗雨等律师参与承办的 “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成功入选。
本案通过创设“双主席”制,由可代表多数人诉求和拥有最大债权份额的债权人分别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充分调动了债权人参与重整的积极性;针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引进经营维护机构参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事务的管理,实现了重整期间正常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企业效益逐步回升;针对债权人、重组方、股东等主体不同的利益诉求,制定了原股东股权调减为零,融合债转股、小额债权一次清偿、自选不同清偿比例的留债或即时清偿模式的重整方案,最大程度上兼顾了各类主体的利益诉求,并根据金融债权人集中且债权金额占全部债权总额比重大的特点,专设“金融类普通债权人组”单独计票程序,从而保障其他类型普通债权人的表决利益不受影响。在10个月的时间内,本案完成了对贵州省最大民营煤矿企业的拯救,彰显了重整制度公开、公平、高效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的程序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等豪舟系十二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2020年3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乃菲莎·尼合买提律师担任管理人负责人,非权益合伙人王荐芹律师主要承办,吴海平、秦超律师等全程参与的 “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等豪舟系十二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成功入选。
有关本案件更多详情,请点击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4XcaTi8rGLoUUlEc41KuhA
三、扬州广利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20年2月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9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扬州广利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案成功入选,该案由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部门成立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强律师参与并推动了管理人的全程工作,宋彦元等律师现场承办。
本案为外资企业破产重整提供了一个新样本。在企业进入危机后,迅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精准识别企业价值,创造性地将外资转为内资并引入破产程序,解决了与出资人难以沟通的重整难题,为优化当地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在商务谈判、投资人引入等方面的优势,帮助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通过引进地方国企出资,保留企业经营价值和先进生产线,为区域结构升级储备能量;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提高重整计划草案通过率,缩短重整计划草案审议和执行周期,仅用9个月时间就使得破产企业重生。
中伦的破产重组业务长期受到国际权威法律评价机构钱伯斯亚太的第一级别重点推荐,并被多家知名媒体评为“破产重组领域卓越律所”《商法》、“破产与重组杰出律所”《亚洲法律概况》、“年度最佳破产重组与清算中国律师事务所”《亚洲法律顾问》、“破产重组业务第一级别推荐”《亚洲法律500强》。中伦已分别入选广东、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青岛、成都、武汉、南京等多个省市的破产管理人名册,并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第一级别管理人。中伦已在全国范围内承办了大量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破产与重组案件,包括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上市公司重整和预重整、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大型企业破产与重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