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理案件入选国家版权局2020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中伦代理案件入选国家版权局2020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2021年6月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2020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由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的 “山东济宁“5·21”侵犯著作权案”成功入选。
案件回顾:2019年5月,培生公司接到投诉称山东济宁某少儿英语培训机构使用盗版教材,数量较大,严重侵犯了培生公司的著作权。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培生公司委托后立即在济宁市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在掌握初步侵权证据后向山东省济宁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申请行政查处,在行动中成功查获盗版英语教材七千余册。因查获盗版教材数量较大,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正式进行刑事立案。经查,济宁爱贝国际少儿英语培训机构负责人郑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委托济宁双星制版印务有限公司刘某印刷《爱贝国际少儿英语》等侵权盗版制品72012册,并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制品64824册,非法经营额403万余元。2020年12月,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济宁双星制版印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
国家版权局点评:“剑网2020”专项行动将在线教育专项整治作为重点任务,大力整治在线教育培训中存在的侵权盗版乱象,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盗版网课和盗版出版物的行为。本案系侵犯培训教材著作权的典型案件,涉案作品涉及国外权利人,非法经营额较高。案件的依法查办彰显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对维护教育培训市场版权秩序、树立版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典型意义:实践中,英语教材的权利人进行著作权维权难度较大,调查取证是推动行政查处及刑事立案的重要环节,中伦律师事务所协助培生公司取得侵权证据、协调配合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维权查处,并成功推动刑事立案程序。在维权过程中,济宁市文化执法部门及公安部门,均要求培生公司提供其进口教材在中国享有著作权的证明。中伦律师事务所协助培生公司向相关部门说明,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培生公司(包含旗下美国、英国及香港公司)的作品属于“外国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在中国享有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同时,培生公司在全部合法出版、进口的教材上,均已注明 ©版权标记,即通过署名形式确认培生公司为著作权人。因此,培生公司对相关教材在中国享有著作权,有权采取行动进行维权保护。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静文作为牵头律师,非权益合伙人刘铮作为主办律师,为本案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