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为海特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
中伦为海特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海特高新,股份代码:002023)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5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海特高新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总额16.56亿元人民币。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顾问,为海特高新此次再融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项目主办合伙人为汪华律师,经办律师还包括陈茂云律师、黄海律师。
海特高新为国内唯一的民营航空维修上市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从单一飞机机载设备维修,发展为集飞机机载设备维修、飞机发动机维修、飞机整机维修、航空培训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航空服务企业,目前主要从事航空新技术研发与制造、航空维修、航空培训等业务。
海特高新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飞机维修基地建设、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及航空训练基地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