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理INVISTA赢得业界关注的仲裁协议效力确认之诉案件
中伦代理INVISTA赢得业界关注的仲裁协议效力确认之诉案件
中伦律师事务所近日在中国法院为客户INVISTA Technologies S. à. r. l.赢得一起关于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规则”)进行仲裁的仲裁协议效力确认之诉案件。本案主办合伙人为中伦北京办公室曹丽军律师,参与案件的合伙人有中伦上海办公室的李红律师和牛磊律师,参与案件的律师包括张莉、李昕倩和闫欣欣等。
2012年9月,中伦争议解决团队参与代理了INVISTA Technologies S. à. r. l.在贸仲委根据UNCITRAL规则进行仲裁的案件。在贸仲委仲裁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以UNCITRAL 规则系为临时仲裁所设计、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arbitration shall take place at CIETAC”(即“在贸仲委仲裁”)系关于仲裁地点的约定,而非关于仲裁机构的约定等原因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中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该案件经过宁波中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听证后,最终由宁波中院于2014年3月27日作出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这是中国法院第一次就在中国仲裁机构根据UNCITRAL规则进行仲裁的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作出裁定。
宁波中院的这一裁定对于中国仲裁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在此之前,对于由中国仲裁机构适用UNCITRAL规则这一“混搭仲裁条款”的效力,实务界和学术界均存在不同认识。这一裁定无疑使跨国交易的当事人在仲裁协议的订立过程中有了更大的选择权,也体现了中国大陆仲裁的国际化趋势。
中伦在案件中的合作律所为Norton Rose Fulbright和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