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表世界知名船舶动力设备供应商在中国海事法院赢得两起诉讼
中伦代表世界知名船舶动力设备供应商在中国海事法院赢得两起诉讼
中伦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团队近日为某国际著名船用主机生产商在中国法院连续赢得了两起主机供应合同纠纷案件。该两个案件的主办合伙人为中伦上海办公室的牛磊律师,参与案件的律师还有徐涛律师等。
因前两年世界经济危机的风波,船舶建造行业受到严重影响,大量国内船舶建造企业的船舶订单被取消,并由此引起了行业内一系列的纠纷和争议。与此相关的,船用设备供应商也面临着大量设备订购合同被国内买方解除并要求退回预付款的问题。此次中伦的客户某国际著名船用主机生产商遭遇的两起诉讼均为该等性质的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为某贸易公司在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预付款,涉案金额超过620万美金;另一起案件为江苏一家船厂在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同样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预付款,涉案金额超过410万美金。
在厦门海事法院的诉讼案中,主机供应合同约定争议应“根据瑞典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暂行程序规则》提交该委员会仲裁。仲裁应在斯德哥尔摩进行”,因瑞典并没有条款中所约定的机构存在,因此对方主张仲裁条款无效。中伦争议解决团队联系瑞典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充分举证证明该仲裁条款的有效性。通过开庭听证,厦门海事法院最终裁定涉案仲裁条款有效,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并解除了有关财产保全措施。在上海海事法院的诉讼案中,主机合同约定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受瑞士实体法管辖。中伦争议解决团队通过指导客户在境外搜集证据,详细举证了客户因合同取消遭受经济损失,以此为基础对买方提出了反诉。本案经过长达2年的审理,最终法院基本支持了客户的立场,判决客户不仅不需要退还买方之前支付的预付款,而且买方还需要进一步赔偿客户的损失。
上述法院的裁定和判决均对中国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不仅体现出中国法院对于当事人仲裁约定日益提升的重视度,而且也表现出中国法院尊重合同效力、注重保护当事人实际利益的司法态度。中伦争议解决团队成功为客户处理了上述两起纠纷,增强了客户对中国市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