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表客户在上海高院赢得国内首宗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件
中伦代表客户在上海高院赢得国内首宗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件
8月1日,全国首宗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件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对上诉人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违反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行为所作处罚以及之后停止缝线产品供货的一系列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的垄断行为,应当对其垄断行为造成上诉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这起受到国内外学界、业界高度关注,被称作“中国首例纵向垄断案”的垄断协议纠纷案件,在历经两级法院长达3年时间的审理之后,至此尘埃落定。适逢中国《反垄断法》颁布五周年,此案也因此成为了全国首例原告胜诉的反垄断终审案件。
中伦律师事务所岑兆琦律师和展达所戴宾律师作为本案上诉人(原审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本案的一、二审审理过程中,凭着精深的反垄断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客户设计、提供多种最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案件的终局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