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上海分所为马钢股份发行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提供法律服务
中伦上海分所为马钢股份发行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提供法律服务
2013年9月13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债券代码为“13马钢CP001”,发行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365天,票面利率为6.00%。
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的法律顾问,为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本项目主办合伙人为乔文骏律师,主办律师为陈屹律师、李鹏飞律师、王奕律师和张敏律师。
此次短期融资券注册与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团成员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及平安证券等,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1日,分别于1993年和1994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第一批在香港上市的九家境内A+H股公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