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中伦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2010年12月17日,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98)H股股票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全球发售股份数目合计为21.4261亿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发售的股数),募集资金约为50亿元港币(不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募集的资金)。
中伦担任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组成以郭克军、贾琛律师为牵头合伙人,魏海涛、王宏宇、姚亮等律师为成员的项目团队,为大唐新能源重组改制及H股发行上市提供了全程中国法律服务。在本次发行中,瑞士银行和中国光大融资担任联席全球协调人和联席保荐人。本次发行的联系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为瑞士银行、摩根大通、瑞士信贷、麦格理、中国光大融资、信达国际融资等6家投资银行。
大唐新能源公司在上市前由中国大唐集团直接及间接全资拥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为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2009年成为为全球500强企业,是亚洲最大的发电企业。大唐新能源业务主要是风力发电,为中国第二大风力发电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