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为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中伦为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010年5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盛润A、*ST盛润B,000030、200030)重整,并准许在重整期间由盛润集团自行管理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
盛润集团前身为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外公开发行A股和B股,并于1993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近些年,公司因负债严重,主营业务基本停滞,公司多次出现亏损。2009年4月,公司被债权人深圳市兴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重整,2010年4月14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并于5月6日裁定盛润集团重整。后经债务人盛润集团申请,深圳中院依法批准重整期间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中伦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盛润集团重整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破产重整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中伦本项目的主办合伙人为许胜锋律师,参与本项目的律师还包括杨立律师、庞晓春律师和庄泽满律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