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协助*ST盛润成功实施破产重整
中伦协助*ST盛润成功实施破产重整
2010年10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盛润股份”)重整计划,终止盛润股份(*ST盛润A、*ST盛润B,000030、200030)重整程序。至此,盛润股份重整程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中伦作为盛润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参与重整程序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中伦本项目的主办合伙人为深圳办公室的许胜锋律师,参与本项目的律师还包括任理峰合伙人、杨立律师、吴传娇律师、庞晓春律师和庄泽满律师。
盛润股份重整一案于2010年4月14日由深圳中院裁定受理。重整期间,经深圳中院批准,盛润股份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并负责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中伦协助盛润股份圆满完成了重整期间的相关职责,并与财务顾问一起指导盛润股份成功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盛润股份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高票通过,随后深圳中院应盛润股份的申请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根据盛润股份的重整计划,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经测算达到30.05%,远高于模拟破产清算条件下2.16%的清偿率。同时,重整计划中关于原有股东无偿让渡股份用于向债权人清偿的安排还使得盛润股份债权人和股东共担重组损失、共享重组收益,兼顾了各方利益的平衡。目前,盛润股份已经着手执行重整计划,中伦将继续为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