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协助松下、三洋获得中国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附条件批准
中伦协助松下、三洋获得中国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附条件批准
商务部2009年10月30日发布公告,对日本松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松下”)与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洋”)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商务部经审查,决定附条件予以批准。
2008年11月,就松下公开要约收购三洋的并购交易,交易双方松下和三洋联合聘请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其在中国的反垄断申报事宜,由高级合伙人吴鹏律师牵头的中伦律师团队为本次并购交易在中国的反垄断申报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如上所述,目前,该反垄断申报已经获得商务部的附条件批准。今后,该团队将继续为申报双方履行商务部公告所要求的集中批准附加条件的实施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该项目团队由吴鹏律师领导,团队成员主要包括汪娜、熊蓉、马冰、杨恩朋及张方伟等律师,另外,合伙人李美善律师、薛熠律师也参与了部分工作。
有外部评论认为:与其他同类案件相比,本次经营者集中申报所涉及的产品种类最多、且由于审查角度多面、调查过程复杂,该案接受审查的时间也最长。
申报双方松下和三洋就在中国获得本次并购交易的反垄断审查批准,对吴鹏律师领导下的中伦律师团队在申报过程中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同时,负责本案申报工作的中伦律师团队在这类大型国际并购交易案件中也获得了宝贵的项目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