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首单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资产支持证券已经成功发行
中伦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首单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资产支持证券已经成功发行
2008年1月15日,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通元2008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以薄记建档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
中伦金律师事务所作为该项目受托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由张学兵、刘柏荣、霍伟、田志钢、龙海涛、杨燕妮、李科、蔡智杰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受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该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参与交易结构设计、修改交易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
该项目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A、B和次级三档,其中A级和B级资产支持证券均为过手型(pass-through)证券,按月进行支付,票面利率均为浮动利率。
在通元2008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项目中,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信托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信贷资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信托受托人),设立“通元2008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由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为限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和其他收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项目的财务顾问,同时也作为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承销资产支持证券,并由其作为薄记管理人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提供薄记管理服务。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委托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贷款服务机构)提供信贷资产的管理和服务、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金保管机构)提供信托财产所产生的资金的保管服务。本项目的会计顾问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通元2008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总规模为19.93462461亿元 ,分为A、B和次级三档,总面值分别为16.661359亿元、2.352285亿元和0.92098061亿元 。其中A级资产支持证券和B级资产支持证券(19.013644亿元)以薄记建档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行。市场对此次公开发行发应热烈,A级、B级两档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倍数分别达到了1.18倍、1.21倍,体现了机构投资者对其投资价值的认可。
目前,中伦金通所作为多个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法律顾问,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相关工作,以协助各方为中国金融市场推出更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