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所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资产支持证券已经成功发行
中伦所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资产支持证券已经成功发行
2007年10月11日,中国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簿记建档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
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该项目的唯一法律顾问,由张学兵、刘柏荣、霍伟、田志钢、龙海涛、杨燕妮、李科、蔡智杰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为该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参与交易结构设计、信贷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起草交易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以薄记建档方式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律师见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
该项目被业内认为是助力工行转型的战略型项目,该项目在市场上第一次将A级资产支持证券细分为A1和A2两档,A1档为支付型(pay-through)证券,按照还款计划表进行支付,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A2档为过手型(pass-through)证券,票面利率为浮动利率,适度吸收基础资产的早偿风险。此外,发起机构工行为本期交易提供外部流动性支持,通过特别信托受益权的设计,达到了流动性支持机制账户的安排需要。
在中国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信托委托人)以其合法所有的信贷资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信托受托人),设立“中国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由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向投资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为限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和其他收益。资产支持证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承销,并由其作为簿记管理人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提供簿记管理服务。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服务机构)提供信贷资产的管理和服务、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金保管机构)提供信托财产所产生的资金的保管服务。本项目的项目顾问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交易安排人顾问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会计顾问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中国工商银行2007年工元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总规模为40.21亿元,分为A、B和高收益档三档资产支持证券,分别占发行总规模的82.07%、12.31%和5.62%。A档资产支持证券又分为A1和A2两档,分别占发行总规模的52.23%和29.84%。A1、A2、B 三档证券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向市场公开发行。市场对此次公开发行反应热烈,A1、A2、B三档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倍数分别达到了1.4倍、2.24倍、1.03倍,体现了机构投资者对其投资价值的认可。
工行目前是世界上市值最大的银行。
目前,中伦所作为多个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法律顾问,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相关工作,以协助各方为中国金融市场推出更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