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所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资产支持证券已经成功发行
中伦所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资产支持证券已经成功发行
2007年9月11日,浦发2007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簿记建档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
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该项目的唯一法律顾问,由张学兵、刘柏荣、霍伟、杨挽涛、田志钢、龙海涛、杨燕妮、李科、蔡智杰、任文霞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为该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参与交易结构设计、信贷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起草交易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以薄记建档方式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律师见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
此次成功发行创下了多个“第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二批试点中首支成功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首家发起机构为股份制商业银行;首次采用主承销制度和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制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还进行了制度创新,首次提出为投资者提供证券质押融资安排。
在浦发2007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信托委托人)以其合法所有的信贷资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信托受托人),设立“浦发银行2007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由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向投资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为限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和其他收益。资产支持证券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承销,并由其作为簿记管理人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提供簿记管理服务。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服务机构)提供信贷资产的管理和服务、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金保管机构)提供信托财产所产生的资金的保管服务。本项目的财务顾问为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会计顾问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007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总规模为43.83亿元,分为A、B、C和次级四档资产支持证券,分别占发行总规模的83%、7.8%、5.7%和3.5%,其中A、B、C三档证券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向市场公开发行。市场对此次公开发行反应热烈,A、B、C三档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倍数分别达到了1.40倍、1.23倍、1.08倍,体现了机构投资者对其投资价值的认可。
目前,中伦所作为多个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法律顾问,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相关工作,以协助各方为中国金融市场推出更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