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为年内十余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法律服务
中伦为年内十余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法律服务
2016年,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为银行提供不良资产阳光化、市场化处置渠道,促进结构调整和市场出清,对于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伦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试点业务,截至2016年12月中旬,由中伦担任项目法律顾问的十单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已在全国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
这十单产品,包括中国银行“中誉”系列共两期、招商银行“和萃”系列共四期、建设银行“建鑫”系列共两期、工商银行“工元”系列一期、交通银行“交诚”系列一期等。其中,“中誉一期”是本轮重启试点以来国内首单不良ABS产品,也是国内首单以对公不良贷款为基础资产的ABS产品;“和萃一期”是国内首单以零售类不良贷款为基础资产的ABS产品,也是全球首单信用卡不良ABS产品;“和萃二期”是国内首单以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ABS产品;“建鑫二期”是国内首单以住房抵押不良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ABS产品。在首批试点的六家商业银行中,中伦参与了五家商业银行发起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发起的首单不良ABS产品提供法律服务。
此外,在《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即银监会82号文)发布后,中伦亦为江苏银行发起的国内首单银行业不良贷款收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苏誉一期”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该项目已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即银登中心)完成备案审核和登记流转。
中伦充分发挥证券化业务领域团队合作、资源互通的优势,来自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青岛等办公室的合伙人及律师戮力齐心,为上述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及不良贷款收益权流转项目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全程参与并协助产品发行中的各项相关工作,包括交易结构的设计、交易文本的制作、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等。主办律师包括刘柏荣、胡宜、陈芳、凌娜、张启祥、邵学军、李雪冰、韩大更、路竞祎、刘小丽、许苇、周丽、刘劲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