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超威动力控股有限公司(00951.HK)宣布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超威绿钠与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旗下的GE Technology Development就成立合营公司订立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共同开发商用储能产品。
超威动力从事铅酸动力电池及其他相关产品的制造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及特殊用途电动车等,同时亦有生产及销售锂离子电池,集团的生产管理总部设于中国浙江省长兴县。GE Technology Development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通用电气公司若干专利及技术的控制及授权。
超威绿钠将以现金向合营公司注入相当于3000万美元的人民币等额款项的注册资本,而GE Technology Development将以现金向合营公司注入500万美元注册资本,超威绿钠将拥有合营公司 85.71%的股权,而GE Technology Development将拥有合营公司14.29%的股权。合营公司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超威绿钠将有权委任四名董事,而GE Technology Development将有权委任一名董事。合营董事会主席将为超威绿钠指定的董事担任,而合营董事会副主席将为GE Technology Development指定的董事担任。
合营公司将向GE Technology Development支付1400万美元,作为GE Technology Development向合营公司独家授予钠盐电池专利和技术的许可费。
中伦律师事务所在本项目中担任中方的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中伦律师团队由上海办公室合伙人舒海律师负责,经办律师为李梦圆等,该项目亦得到上海办公室合伙人贾明军律师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