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代理澳富邑葡萄酒集团成功撤销他人抢注的“奔富”商标
中伦代理澳富邑葡萄酒集团成功撤销他人抢注的“奔富”商标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他人抢注“奔富”商标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最终认定此抢注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未进行真实的商业使用,并据此维持了一审判决,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抢注商标注册的裁定。
中伦律师事务所受澳大利亚最大葡萄酒公司——富邑葡萄酒集团委托,代理其成功撤销被他人抢注的葡萄酒品牌Penfolds所对应的中文商标“奔富”。知识产权部合伙人黄静文、律师杨和平及实习律师张龙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在诉讼阶段,中伦提出的理由和意见均得到一审和二审法院的支持。通过积极的举证和答辩,在商标抢注人提供带有“奔富”商标销售发票的情况下,法院仍根据我方提出的反驳证据,采纳了我方关于“相关公众通过该商标是将客户识别为来源提供者而非抢注人”的意见。通过对抢注商标提起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伦为客户在中国合法使用中文商标“奔富”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富邑葡萄酒集团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将Penfolds葡萄酒引进中国大陆市场以来,一直将“奔富”作为Penfolds对应的中文品牌进行使用,并已成为广为人知的葡萄酒品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