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业绩 | 中伦代理中国政府在首起投资仲裁案中全面获胜
中伦业绩 | 中伦代理中国政府在首起投资仲裁案中全面获胜
2017年3月9日,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庭就韩国安城住房株式会社(“安城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争端案(Ansung Housing Co., Ltd. v.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CSID Case No. ARB/14/25)发布裁决,驳回安城公司全部仲裁请求。
这是中国作为东道国被诉的第二起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也是其中完成组庭并作出裁决的第一起案件。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对此表示:“仲裁庭在投资者的诉讼时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等重要法律问题上支持了中方立场。中方对仲裁庭的条约解释和最终裁定表示欢迎。”
中伦律师团队由争议解决部顾问孙华伟和合伙人曹丽军律师带领,在合伙人蒲凌尘律师大力支持下,全程协助商务部处理本案各项工作。Dentons Europe LLP的巴黎办公室与中伦共同代理了本案。
本案于2016年12月14日开庭,由首席仲裁员Lucy Reed(美国籍)和边席仲裁员Michael Pryles(澳大利亚籍)、Albert Jan van den Berg(荷兰籍)组成的仲裁庭经过一天审理,当庭即宣布中国政府胜诉。在2017年3月9日公开发布的书面裁决中,仲裁庭认定安城公司的仲裁请求超过时效,并依据中韩BIT的明确措辞,驳回安城公司依据最惠国待遇条款挽救时效丧失的主张。据此,仲裁庭支持中国提出ICSID规则41(5)异议,认定安城公司仲裁请求“明显缺乏法律基础”。同时,仲裁庭裁决安城公司承担全部仲裁费用以及中国政府75%的律师费和支出。
ICSID规则41(5)异议是ICSID在2006年推行的在仲裁程序早期快速驳回案件的举措,旨在给予东道国就投资者的滥诉及早提出反对的机会。在以往二十多起类似的东道国异议申请中,根据公开消息,仅有两起案件的仲裁庭驳回了投资者的全部请求。
中伦的境内外仲裁业务一直广受赞誉,连年获得各主要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2016年3月,中伦曾获得环球仲裁评论(GAR)颁发的 “国际仲裁年度引人瞩目中国律师事务所奖”(Chines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Practice that Impressed in the Past Year)。
仲裁庭的裁决链接:
http://icsidfiles.worldbank.org/icsid/ICSIDBLOBS/OnlineAwards/C3885/DC10053_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