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携手----华纳、万达全面合作,中伦提供法律服务
巨人携手----华纳、万达全面合作,中伦提供法律服务
2004年2月17日,中伦律师事务所(“中伦”)代表的中国地产开发集团-大连万达集团(“万达”)与美国华纳兄弟国际影院公司(“华纳兄弟”)签订协议(“《华纳-万达协议》”),拟在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南宁、武汉、哈尔滨、大连、沈阳和郑州在内至少15个中国城市,合作开发30家多功能影院(“华纳万达影院”)。在该协议下,万达将负责提供资金和建设影院,华纳兄弟将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全时经营管理服务。待时机成熟,万达和华纳兄弟将采用合资方式经营这些影院。根据《华纳-万达协议》,新建的华纳万达影院将使用华纳、万达的商誉品牌和华纳的盾形标志,并在建造中使用备受世人喜爱的华纳卡通人物。协议签订当日,拥有10个厅的亚洲最高级的天津华纳万达国际影院同时开业。
迄今为止,这个合作项目是在中国最大的中外方合作开发影院交易,彰显了华纳兄弟在全中国开发世界一流水准的多功能影院的决心和承诺,体现了万达开发商业地产的新模式。此次交易,也是中国地产开发集团和美国好莱坞制片公司成功合作的第一例。
律师团队由朱茂元律师、曾宪武律师领衔负责。朱茂元律师是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万达的总法律顾问,谈到此次合作的意义,朱茂元律师说,我们预见会有越来越多的海外媒体集团因看重中国在休闲娱乐方面的巨大消费潜力而进军中国。华纳-万达的合作为今后的西方媒体集团和中国本土企业的合作创设了典范。
作为万达的常年法律顾问和此次交易中的代理律师,朱茂元先生率领中伦律师团队,对合同谈判中涉及的外商投资、文化管理、管理服务、技术顾问、软件许可和开发、商标、销售、雇用、建筑、房地产开发、租赁、司法辖区、适用法律、争议解决等众多法律领域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而又全面的研究,和对方律师进行了激烈交锋,建设性地解决了双方之间的许多分歧,为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卓著的贡献。记载万达和华纳兄弟双方协议的最终法律文件由以中、英文两种语言书写的1份主合同和17份子合同构成,长达1000多页。经过此次经历,中伦就向地产公司和外国传媒公司在华合作进行娱乐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第一手资料,奠定了中伦在这一领域内的领先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