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为中信同盈1号基金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中伦为中信同盈1号基金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在金融危机加深之时,中国政府推出了四万亿人民币的经济振兴计划,加强投资和拉动内需成为必然的选项。而配合政府计划的民间配套资金和其他民间投资,也正在银行和信托公司等机构的主导下,积极募集和寻找项目。这一现象已经成为危机中的亮点,也使得当下成为人民币基金或“中国式PE”发展的又一良机。
在此背景下,2009年3月13日,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中信同盈1号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始向投资者推介,推介期自2009年3月13日至2009年4月13日。该基金预定期限为三年,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其中,优先级2亿元,普通级2亿元;优先级对外公开发售,普通级定向发售。优先级信托产品年预期收益率8%。该基金据称为中信信托今年发行的首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该基金具有以下显著特点:中信信托作为普通级投资者之一,为优先级投资者提供内部信用增级;中信信托聘请某资产管理公司共同组成投资管理委员会对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增强管理的专业化;信托资金主要运用于向中小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中短期贷款的债权投资、符合特定条件的股权投资、收购兼并、收购处置不良资产或者其他形式的权益投资,通过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投资组合,从而有效化解市场风险。
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该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自2008年11月底接受委托后,组成由北京办公室霍伟、类凡等律师参加的结构性融资团队为该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在项目进展过程中,中伦律师对交易结构设计提供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全程参与了交易谈判,完成了交易文件和法律意见书的起草和反复修改,得到了受益人(投资者)和受托人(信托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各方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