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襄助“滴露”和“DETTOL”获得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与保护
中伦襄助“滴露”和“DETTOL”获得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与保护
4月26日是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近日,中伦代理瑞基特•戈尔曼(海外)有限公司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赢得两件侵害商标权纠纷之诉,并在案件中分别为“滴露”和“DETTOL”商标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
瑞基特•戈尔曼(海外)有限公司是英国利洁时集团旗下的知识产权专门公司,“滴露”和“DETTOL”是该公司持有的商标,也是利洁时集团的知名家用清洁/个人护理产品品牌。“滴露”和“DETTOL”品牌在世界家用清洁和杀菌产品中久负盛名,进入中国市场二十余年来,也广受中国消费者的喜爱;而在品牌不断扩大影响力、积累知名度的过程中,也被一些企图攀附他人商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人“盯上”了。题述案件,就起源于商标注册人发现一家国内公司生产、销售并大肆推广以“滴露宝贝”和“DETTOL BABY”为商标的婴儿洗护产品、湿纸巾、时尚牙刷架、餐具等多种品类的产品。由此,商标注册权人分别以“滴露”和“DETTOL”商标为权利基础,同时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两件侵害商标权纠纷诉讼。
中伦为本次案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舒海律师、王广巍律师为本案的主办合伙人,李梦圆律师为本案的主要经办律师。为获得诉讼请求的支持,中伦律师们通过深度了解“滴露”和“DETTOL”品牌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搜集了大量关于“滴露”和“DETTOL”商标从进入中国市场伊始至侵权行为发生前的与生产、销售、推广、知名度有关的各方面证据,经过细致的整理和筛选,配合证据,针对驰名商标和其余案情撰写累计三万余字的详实书面材料,并且准备了图文与数字并茂的PPT、Excel表格便于法庭查阅,最终成功得到了法院对“滴露”和“DETTOL”商标构成驰名的认定。“驰名商标”是我国商标法框架下对少数获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给予的特殊保护,法院对其认定也普遍持较为谨慎的态度。能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是以权利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商标在相关市场具有较强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基本前提,也是对投入大量智慧和劳动经营品牌的商标权利人提供的应有保护。
此外,本案的亮点还在于,在侵权公司因侵权行为被商标主管部门发现而匆匆注销之后,中伦抓住了证据链条中指向侵权公司的自然人控股股东与涉案行为有关的情节,进而以此主张该自然人股东与侵权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最终,法院支持原告主张,认定该自然人股东与侵权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并且综合考虑侵权时长、恶意、规模等因素,判决侵权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共计承担100万元的赔偿金。这样的判决显然是对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侵权轻松获利、再注销公司溜之大吉行为的有力惩罚,也使得权利人通过维权获得赔偿的合理愿望不必落空,彰显了法院维护公平竞争、有序合法市场秩序的决心,对于响应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号召、引导社会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价值。
中伦项目组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专业知识水平和团队合作的优势,历经两年,获得胜诉判决,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