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襄助吉利控股作为担保人发行4亿欧元可交换债券
中伦襄助吉利控股作为担保人发行4亿欧元可交换债券
近日, Geely Sweden Financials Holding AB (publ)成功发行总额为4亿欧元的可交换债券,该债券由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利控股”)作为担保人(“本次债券发行”),于2024年到期。
Geely Sweden Financials Holding AB (publ)是一家在瑞典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间接全资股东为吉利控股。吉利控股及其子公司经营众多国际知名汽车品牌,包括吉利汽车、领克、沃尔沃汽车、极星、伦敦电动汽车公司、路特斯、远程汽车及Terrafugia等,其全球业务涵盖从研究、开发、设计到生产的汽车价值链。集团连续七年被评为财富500强企业,2018年度位列“财富世界”排行榜第267名,连续15年被“财富中国”评为“中国500强企业”,并连续15年被CAAM评为“十大汽车制造商”之一。2017年,集团被福布斯评为世界发展最快的汽车公司之一。
巴克莱、花旗、瑞银及摩根大通共同担任本次债券发行之薄记行。中伦以薄记行的境内律师身份参与本项目,合伙人金伟清律师和陈屹律师带领项目组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了咨询服务,项目组成员包括王凡律师、程驰律师、王贝宁律师、宋嘉律师、刘莉诗律师、王鸿霖律师、刘佳雨律师、陶艺璇律师和王安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