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成功助力江小白酒业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江小白”商标案再审胜诉
中伦成功助力江小白酒业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江小白”商标案再审胜诉
2020年1月3日,中伦代表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江小白酒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江津酒厂”)之间关于“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再审案件,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并送达的胜诉判决,由此,围绕“江小白”商标历时近七年的权属争议得以圆满结局。
本案主办合伙人为杨卫华律师、非权益合伙人杨和平律师,项目组成员包括邓达律师、刘畅律师。
2020年1月3日,中伦代表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江小白酒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江津酒厂”)之间关于“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再审案件,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并送达的胜诉判决,由此,围绕“江小白”商标历时近七年的权属争议得以圆满结局。
本案主办合伙人为杨卫华律师、非权益合伙人杨和平律师,项目组成员包括邓达律师、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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