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终胜诉——中伦代理葛天那公司商标无效行政案获再审胜诉
一波三折终胜诉——中伦代理葛天那公司商标无效行政案获再审胜诉
”SAFETY JOGGER”是欧洲专业鞋制造商Cortina Group(“葛天那公司”)旗下安全鞋品牌,安全鞋又称劳保鞋,指在不同工作场合穿用的具有保护脚部及腿部免受可预见伤害的鞋类,属于高技术含量及高附加值的鞋类产品。
2002年葛天那公司在中国广东东莞投资设厂开始生产Safety jogger安全鞋并销往全球, 2013年2月1日,温州某公司在第9类“个人用防护装置、防事故、防辐射、防火用鞋”等商品上申请”SAFETY JOGGER”商标并获得注册。2016年8月23日,葛天那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4月1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讼争商标予以无效。
之后,案情发生了反转,温州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判决撤销被诉裁定,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在案件走势处于极端不利情况下,中伦代理客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经过精心细致的准备,深入挖掘对方的证据漏洞,庭审中清晰展示案件关键事实和细节。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020年7月14日北京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全面支持了中伦律师的观点,不仅纠正了原审判决对商标法四十四条第一款的错误认定,而且纠正了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商标法第三十条的错误认定,完全无效掉抢注的讼争商标。
本案曲折胜诉,鼓舞了外商投资者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境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一视同仁保护的态度。
本案参与成员为合伙人马东晓、张鹏,以及律师陈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