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伦代理大型工贸央企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设集团”,H股上市公司)获得股票名称不正当竞争案的全面执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这也是国内首例判令变更股票名称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获得执行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中伦非权益合伙人赵刚、律师杨建恒为该案件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中设集团是以工程承包为核心业务的大型国际化综合性企业集团。此前,中伦律师代理中设集团诉某A股上市公司使用含有“中设”字样的企业名称,使用“中设”“中设集团”作为企业简称,使用“中设集团”作为股票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件已获得法院的全面支持。案件判决生效后,侵权人未主动履行停止使用“中设”文字的裁判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该案执行阶段,中伦律师对变更企业名称,特别是上市公司股票名称的执行程序进行了深入调研,凭借多样化的执行手段以及与有关机构高效地沟通协调,与执行法官确定了“契合证券管理机构管理规定,先变更企业名称再申请变更股票名称”的稳妥执行思路,最终促使侵权人变更了企业名称及股票名称。
随着证券市场的繁荣,通过变更股票名称“蹭热点”“傍名牌”的现象也开始不断出现,不利于证券市场的有序竞争与健康发展。中伦代理“中设集团”不正当竞争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并获得全面执行,有力保障了客户权益,规范了上市公司对股票名称的使用。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本案也是全国首例判令股票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获执行的案件,对该类案件的执行具有一定借鉴和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