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十三家企业重整计划》,并终止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十三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程序,标志着辉山乳业等八十三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历经近三年时间取得了重大成果。辉山乳业系列企业是目前国内进入重整程序的最大的全产业链生产乳制品的企业集团,该案也是目前国内实质合并重整中企业数量最多的重整成功案件,对于探索办理大型民营非上市企业集团重整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沈阳中院指定的管理人,负责辉山乳业的各项重整工作。该案由合伙人许胜锋牵头,合伙人胡迪担任现场负责人,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合伙人王海军、非权益合伙人帅丽娜、非权益合伙人李超、律师赵越超、汪洋、王硕、舒金旭、邓莉、刘洪羽、武嘉欣、段博文、方诗雨等。
辉山乳业系列企业为香港上市公司中国辉山乳业控股有限公司(China Huishan Dairy Holdings Limited)直接或间接在境内投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民营非上市企业集团,系国内首家全产业链乳制品企业集团,主营业务涵盖原料奶生产、乳制品加工、乳制品销售、饲料种植、饲料加工和能源等六大板块。“辉山乳业”品牌历史悠久、知名度高,是东北地区老牌乳企,因在2017年3月遭遇突发事件而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沈阳中院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先后依法裁定受理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十三家企业重整程序,并裁定八十三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程序进行审理。
辉山乳业系列企业合并重整案债务规模高达300亿元,资产规模上百亿,涉及职工近8000人,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交错且债权金额巨大、利益主体和利益诉求错综复杂,复杂疑难问题极多、社会关注度极高。管理人凭借破产重整领域的专业能力及丰富经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基本原则,在法院的指导下、在债权人、债务人及重组方等各利害关系方的配合下,借力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履行管理人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论证各类疑难复杂法律问题、高度重视保障债权人权利和利益、全面细致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的职能,高质高效完成各项重整基础性工作,成功引进广州越秀集团作为本案战略重组方,促进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最终实现“辉山乳业”涅槃重生。
辉山乳业系列企业重整案的成功办理经验,对于实务界普遍认为难度最高的非上市民营企业集团重整案件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中伦项目组在办案过程中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体现了高超的专业水平和优秀的职业操守,获得各方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也为探索新形势下充分发挥企业破产重整挽救困境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立法宗旨,完善企业破产相关法律制度发挥了可贵的中伦力量。
该案件的牵头合伙人许胜锋,是中伦破产业务负责人,被著名法律评价机构钱伯斯亚太评为破产与重组领域第一级别律师,同时担任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分会理事、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