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助力大连港(A+H股)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A股)并募集配套资金
中伦助力大连港(A+H股)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A股)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1年1月7日,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港”,600317.SH)发布公告,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港”, 601880.SH,2880.HK)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项目”) 于2021年1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核准批复,该事件标志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项目已于2020年12月7日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无条件通过。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项目的交易方案为,大连港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营口港,即大连港向营口港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营口港股票;同时,大连港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大连港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被合并方营口港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了法律尽职调查、国资审批、相关法律问题的规范及解决、营口港内部决议及对外披露文件的起草及审阅等全程法律服务。本项目由合伙人孙为、律师张迪、张静具体承办。